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委原書記陳景泰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據南粵清風網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委原書記陳景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景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跑官要官;擅權妄爲,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景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景泰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湛江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坡頭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文|記者 黎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