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疫情假訊息一年半 被告1660人起訴率僅5%

臺北地檢署

新冠肺炎疫情自去年肆虐迄今,政府高層指示警方及調查局「嚴打」疫情相關案件,據臺灣高檢署統計,自去年3月迄今,各地檢署共受理偵辦2400多案,其中以「假訊息」案爲大宗,約有1351案、被告1660人,但檢察官只起訴78案、84人,起訴比率僅約5%,顯示警調對於假訊息案件蒐證能力尚待加強。

新冠肺炎去年爆發後,疫情擴散全球,政府爲防範不肖業者囤積哄擡防疫物料、以及散佈假訊息影響防疫工作,指示警方、調查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從嚴查辦與疫情有關案件。

依據高檢署統計,從2019年3月2日起至今年8月5日止,臺灣地區各地檢署受理偵辦的疫情相關案件共約2400多件。

其中,《傳染病防治法》囤積防疫物資、哄擡物價罪部分共偵辦152案、被告194人,已起訴8案、9人、緩起訴處分有12案、14人、不起訴47案、72人,尚有3案未結。

另《傳染病防治法》不遵行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他人罪部分,共偵辦8案、11人,已不起訴3案、4人。

至於案件最多的「假訊息」案,《傳染病防治法》傳播謠言或不實訊息罪部分,共偵辦1351案、1660人,已起訴78案、84人,緩起訴處分309案、380人,另不起訴478案、580人,未結案219件。

法界人士認爲,「假訊息」案起訴比率僅約5%,若加上緩起訴合計比率爲28%,仍低於不起訴比率35%,顯示假訊息案成罪比率不高,警調「嚴打」假訊息案件之餘,亦須加強偵辦相關案件的蒐證能力。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囤積防疫物資、哄擡物價罪部分共偵辦423案、589人,起訴12案、16人,緩起訴38案、44人,不起訴116案、169人,未結42案。

《特別條例》不遵行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他人罪部分共偵辦11案、13人,起訴3案、3人,不起訴3案、4人,未結1案。其餘與疫情有關案件共偵辦518案、791人,起訴93案、157人,緩起訴31案、51人,不起訴133案、201人,62案未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