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停徵娛樂稅?6都評估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授權地方可停徵演唱會、電影等藝文項目娛樂稅,影城業者樂觀看待,6都則對停徵語帶保留。臺北市年徵約3億元娛樂稅,市長蔣萬安昨表示,娛樂稅屬地方重要稅收,市府會跟立法院反映,盼有更多理性討論。

地方娛樂稅以新北市年徵約3.55億元最多,新北市稅捐處表示,娛樂稅法修正草案規範地方政府停徵娛樂稅課稅項目須經議會同意,相關影響仍待評估;高爾夫球娛樂稅並不在修正範圍,仍依現行稅率徵收。

高雄近年發展演唱會經濟,市府今年曾提案將演唱會門票稅率減半,但被議會否決,未來是否重新提案停徵,市府未提出時間表。財政局長陳勇勝表示,只要對藝文活動有幫助,會在立院修法通過後適時研議。

桃園市娛樂稅歲入目標2.5億元,佔總預算比率雖不高,仍屬地方重要收入,桃園市地稅局表示目前不會調降或停徵娛樂稅。臺中市地稅局則說,臺中娛樂稅每年約2億元,中央授權地方可停徵項目每年約佔2千萬元,將評估其他5都作法再決定。

臺南市娛樂稅年收約700萬元,市長黃偉哲認爲停徵對臺南市損失不大,但停徵作法一去不回頭,要能創造大於700萬元的外部效益,損失的700萬元稅收才值得,不然取消後效果不顯著,又再加徵,一定會被罵臭頭。

對於停徵,影城業者樂觀其成,威秀影城公關資深經理李光爵說,娛樂稅修正草案是政府美意,就看地方政府與業者如何共榮共贏。希望娛樂稅減免,能幫助因疫情期間深受重創的影視業者;但也有業者認爲停徵或減徵,未必會降低票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