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力山大健身團訟案 二審判唐雅君姐妹連帶賠2億元
連鎖健身中心亞力山大民國96年間無預警倒閉,消基會替逾8000名會員提團體訴訟求償,一審判3家公司共賠2億多元,負責人唐雅君姐妹免賠;二審今改判姐妹須連帶賠償。可上訴。
全案緣於,創辦人唐雅君與胞妹唐心如於民國96年間,明知公司虧損連連面臨倒閉命運,卻對外打出優惠價廣收會員,法院於100年間依背信、詐欺等罪,分別判處兩人1年10月徒刑、1年8月徒刑確定。之前已假釋出獄。
民事部分,消基會於97年間向臺北地方法院遞狀,替受害健身房會員提團體訴訟,案經約14年審理,北院於111年間宣判,亞歷山大公司須賠1億8602萬多元、亞爵公司須賠5728萬多元、君生活公司須賠1292萬多元,共計2億5624萬餘元,唐雅君及唐心如則獲判免賠。
消基會不服,提起上訴,主張唐雅君及唐心如身爲公司負責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即唐心如應與亞歷山大公司連帶給付消基會1億8602萬多元、唐雅君應與亞爵公司連帶給付消基會5292萬多元以及唐雅君應與君生活公司連帶給付消基會83萬多元。
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兩造對於亞歷山大等公司應給付部分,均不爭執。
二審合議庭認爲,唐雅君、唐心如分別爲公司負責人,在執行公司業務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不法侵權行爲,侵害消費者權益,須負連帶賠償責任,消基會上訴有理由,今天判決唐雅君、唐心如須連帶賠償2億3977萬多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