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不能一味迎合家長的不合理訴求

2月22日,安徽省阜陽市義務教育學校開學日子,因爲反對語文老師被調到其他年級,阜陽師範大學附屬小學六年級(2)班的30多名學生,在這一天選擇全體翹課,而且持續到了2月23日。2月24日,阜陽市教育局稱,24日下午,涉事班級翹課學生已經返回學校上課。

有人認爲,學校在換教師之前,應該和家長溝通,做好解釋工作,只要事先工作做得好,就可避免這類事情發生。這種看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它可能會讓家長混淆家校職責。家長的合理訴求需要尊重並採納,但學校辦學不能迎合家長的不合理訴求。從維護學校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包括教育教學自主權人事自主權出發,應該尊重學校安排教師的決定,不能因爲有家長反對,就增加所謂的聽取家長意見、與家長溝通的環節

如果要求學校在調整班主任科任教師時,都要一味遵從家長的意見,很可能溝通的結果是不少家長反對換自己認爲很好的老師。如果真是這樣,那學校是要聽從這些家長的意見不換,還是出於學校工作安排換老師呢?

按照國家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的要求,我國要實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與教師的交流輪換制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對於本校的骨幹教師交流到其他學校,一些家長一定會捨不得,那麼,是不是因爲有家長不同意骨幹教師交流輪換,這一工作就不做呢?學校是不是可以因家長不同意,不配合教師的交流輪換工作呢?

有人認爲,換班主任、科任老師應當聽取學生的意見,滿足學生的訴求。就此事而言,要把學生意見和家長意見分開。從媒體報道信息看,是家長不讓孩子去上課,以此來表達自己的訴求。需要注意的是,義務教育並沒有賦予家長選擇學校、選擇班級和選擇教師的權利。就近免試入學、不設重點校、重點班,其目的是爲了推進教育資源均衡。

不能選擇班主任、科任教師,不是說家長不能表達對班主任、科任教師的意見。如果班主任、科任教師不認真教學,沒有盡到教師職責,甚至有違反師德規範的行爲,家長可以向學校提出意見,甚至舉報教師的違規行爲。在班主任、科任教師完全勝任工作的情況下,家長沒有理由要求學校按自己的意圖配備班主任、科任教師。

在現代學校治理中,家長有權參與學校的辦學管理監督評價,但是要分清楚教學事務,還是非教學事務。家長有權參與的是非教學事務,而不能過多參與教學事務。學校安排教師、教師上課、佈置作業、教師評價,這些均屬於教學事務,家長不能參與;而校服購買、食堂衛生、校園安全等則屬於非教學事務,家長應更多參與,決定是否購買校服,維護校園的安全、衛生,共同建設好的校園環境

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以及提高家長對學校辦學的滿意度,必須釐清家校關係和家校職責。對於學校依法依規的辦學行爲,正常的教學調整,家長必須堅決支持。如果家長對學校的正常教學調整不滿,學校需要做的是增加與家長的溝通,說明原委,讓家長們進一步認識家校的責任邊界,而不是一味迎合家長的不合理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