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汪叫」被拘役45天!老闆兒諷員工「看門狗」遭復仇

▲李姓員工老闆兒子看門狗。(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李姓員工先前遭公司解僱,他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勝訴,前年8月復職第一天,就被老闆兒子樑男用「看門狗」、「汪汪,汪汪,去吃東西囉」等語羞辱。李控樑公然侮辱臺北地檢署起訴,臺北地院判樑拘役45日。樑上訴,高等法院認定他發出「汪」的聲音來貶抑李,駁回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姓員工2018年8月7日回到公司上班,座位被安排在公司玻璃門外烤箱旁邊,樑男經過就對他說「你坐在這邊就是看門狗」、「趕快下班去吃東西囉」,接着嘲諷「上班第一天就請假」、「好爽喔」。

李男表示,他2001年至2016年這段任職期間就知道樑男是老闆的兒子,當時樑不在公司上班,但常常來,勞資糾紛期間,他都沒有和樑接觸,復職當天纔再見面。

臺北地院審理時,樑男承認有說這些話,但不是說「汪汪」而是「嗡嗡」,法官根據錄音檔鑑定,語音明顯是「汪」音,故不採信他的說詞

公司張姓員工表示,聽到樑男是說「嗡嗡」,可能剛好不在座位也沒聽到樑說「好爽喔」。但北院認爲樑說了10次好爽,張姓員工是在迴護老闆兒子。

北檢公訴檢察官認爲樑犯態度不佳,言語輕佻、翹腳搖晃,求處6月徒刑,但北院衡量後判他拘役45日懲儆。樑上訴,是因爲被李挑釁纔會出聲想阻止他講話,而且是發出沒意義的「嗡嗡」聲,稱公司特定區域大門口不是他人可往來經過之處,沒有公然侮辱。

高院認爲,錄音內容中樑男發出的聲音很容易辨認是在學狗叫,也和他先前說李是「看門狗」相呼應,確實貶低李的人格,且李的座位在搭乘電梯、前往廁所的必經之處,屬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的處所。高院認定一審判決理由充分,樑男一直否認犯行,無心悔過,不用想要求減刑、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