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爐碴案 蘇煥智:政府制度圖利有害事業廢棄物製造商是根源

學甲爐碴案 蘇煥智:政府制度圖利有害事業廢棄物製造商是根源。(資料照)

前臺南縣長蘇煥智今在臉書表示,學甲爐碴案起訴,凸顯中央地方的黑心及官商勾結;他說,大家臭罵臺南市政府及小英政府縱容英系中執委偷埋爐碴廢棄物毒害良田土地外;中央政府在制度上圖利有害事業廢棄物製造廠商財團,纔是一切問題的根源。

蘇煥智指出,學甲爐碴案其實應該要高度肯定檢察官陳鋕銘的正義感及道德勇氣;也要感謝不畏權勢勇於提出檢舉的學甲慈福里長李新進,以及長年推動環保運動的立委陳椒華及其辦公室,契而不捨的追究,值得肯定。

他說,不過這個案件也凸顯「爐碴再利用相關規定」的管理制度不夠嚴謹,也缺乏地方社區公示及地方居民參與制度,而成爲有害事業廢棄物「官商勾結」的「黑箱作業程序」。而造成良田被有害事業廢棄物污染肆虐問題。

他指出,「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對於「電弧爐鍊鋼爐碴(石)再利用產品規範及用途」相關規定,未經地方經濟主管單位及地方環境主管定期查覈,形成官商勾結,政府單位互推責任。而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偵字1374號不起訴處分,更是令人懷疑有包庇之嫌。

他認爲,學甲偷埋爐碴案除了凸顯政府官商勾結腐化外,中央政府將「廢棄物再利用成爲廢棄物生產者逃避責任的藉口」,而且「未落實廢棄物製造者應負最終處理責任」。所以有害事業廢棄物生產者有責任「監督所委託處理的再利用業者」「按照再利用的相關規範執行」,而「其餘的廢棄物」如何處理?也應該有明確的規範。並由生產者負起最終處理責任。

他表示,不應該只因爲其已委託其他廠商,例如再利用的業者處理,就可以完全免除其毒害良田、毒害環境的責任。這是制度上必需徹底改善。惟有廢棄物生產者負起最終處理責任,才能根本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