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宣傳不實 新埤鄉長鬚入獄
無黨籍卻掛「民進黨唯一提名」,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遭最高法院判囚8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2022年參選鄉長時,明知以無黨籍競選,卻製作「全力支持民進黨唯一提名」的布條在選舉期間對外宣傳,最高法院認爲,潘未獲民進黨推薦提名,卻對外宣傳不實的內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傳播不實罪判刑8月定讞,須入獄服刑。
潘和源未獲民進黨提名,以無黨籍身分登記屏東縣新埤鄉第19屆鄉長選舉,他的妹妹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廠商委其印製潘的競選布條,廠商爲潘設計競選布條,布條上除印有潘姓名、人像及新埤鄉長候選人等文字、圖像外,還在布條上方印製「全力搶救民進黨唯一提名」文字。
廠商以LINE傳送其設計初稿給潘的妹妹,轉交潘覈對確認內容無誤後,再回復預定數量,潘僅將「全力搶救」改爲「全力支持」後,由妹妹回傳給廠商,同時傳送「訂50條」的訊息。競選對手林愛玲發現後,報警處理。
檢方認爲,潘明知未經民進黨提名參選但是爲求當選,仍指示妹妹等人,自2022年11月18日起,開車在新埤鄉內懸掛民進黨提名的競選布條,不實傳播潘爲「民進黨唯一提名」的新埤鄉長候選人,誤導民進黨支持者認爲潘是該黨唯一提名人,而投票支持,依《選罷法》提起公訴。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依證人說法及相關證據資料,認爲地區性小選區選舉,是否受政黨提名不是必然有利或不利於候選人,再者民進黨也沒有告發潘和源並非黨唯一提名的候選人,判他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爲,潘明知未獲民進黨推薦提名,竟在對外宣傳的競選布條印製「全力搶救民進黨唯一提名」文字,足使民進黨支持者受此不實事項誤導,認爲潘男是該黨唯一提名候選人,進而對其投票加以支持,當然影響選舉的公正性而生損害於公衆,認定潘有罪。二審考量潘傳播不實之事,誤導選民並影響選舉的公正性,對於國家民主政治發展造成負面影響,他的行爲應予非難,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傳播不實罪判刑8月,潘再提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