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前夕花蓮鳳林爆幽靈人口 2里民供戶籍給6人遷入

花蓮縣鳳林鎮遊姓等2里民提供戶籍與王姓等6人遷入,藉以使特定候選人當選,經花蓮檢方訊後認爲遊男等8人,涉犯妨害投票未遂罪嫌,依犯罪情節分別諭知書立悔過書或支付3至5萬元緩起訴處分金。(羅亦晽攝)

九合一選舉將至,「幽靈人口」案件頻傳,花蓮縣鳳林鎮近日有人疑爲使特定候選人當選,遷入當地里民戶籍,花蓮檢警調昨一口氣通知20人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認爲遊姓男子等8人,涉犯妨害投票未遂罪嫌,依犯罪情節分別諭知書立悔過書或支付3至5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檢方指出,今年5月至7月期間,王姓等6名男子以虛僞遷徙戶籍方式,特別遷入鳳林鎮長橋裡遊姓等3位里民戶籍,欲使特定里長候選人、鎮民代表候選人及鎮長候選人順利當選,涉犯妨害投票未遂罪嫌。

經檢警調多日蒐證,爲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昨由花蓮地檢署檢察官陳宗賢指揮調查局東機站、鳳林警分局、花蓮港警總隊等單位,持票至遊男等2人住處共2個地點執行搜索,並依經清查戶籍遷移資料,通知鳳林轄內疑爲幽靈人口者及證人等20人到案,並扣押相關證據。

檢方訊後認爲,遊男等2里民提供戶籍給王男等6人遷入,8人均涉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第3項之妨害投票未遂罪嫌,經8人同意後,依犯罪情節分別諭知書立悔過書或支付3至5萬元之緩起訴處分金;其餘12則請回。

檢方表示,幽靈人口不一定會直接告訴戶長遷入戶籍的理由爲何,不過遊姓等2位里民坦承犯行,另一位里民則不知道戶籍被有心人士利用而否認犯行;訊後已請王等6名遷戶者將戶籍遷出,且26日投票當天不要去投票,避免影響選舉結果。

據瞭解,王男等6人,有的住在花蓮市、有的是外縣市,也有人是住在鳳林鎮但非長橋裡,6人之中,部分是因工作認識遊男等2人,有的則原先就互爲好友,不過6人遷入戶籍均是盼讓特定候選人當選。

檢方坦言,幽靈人口案件通常都會在選後偵辦,不過需等到幽靈人口去投票纔有證據,屆時也會依法偵辦,然而,此次會在投票前夕查察幽靈人口案件,主要是希望能借以殺雞儆猴,警示其他涉嫌幽靈人口的民衆,藉此遏止不法行爲,呼籲凡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僞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去投票者,不論既遂或未遂,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民衆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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