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林逮幽靈人口 6人禁投票 頭城樁腳賄選 10萬元交保

花蓮縣鳳林鎮2位民衆提供戶籍讓6人遷入,盼藉以使特定候選人當選,經檢方訊後認爲涉犯妨害投票未遂罪嫌,依犯罪情節分別諭知書立悔過書或支付3至5萬元緩起訴處分金。(羅亦晽攝)

九合一選舉進入最後關鍵,花蓮縣鳳林鎮近日疑有人爲使特定候選人當選而遷戶籍,有8名民衆涉犯妨害投票未遂罪嫌,依犯罪情節分別諭知書立悔過書或支付3至5萬元緩起訴處分金。宜蘭縣頭城鎮某鎮長候選人樁腳,涉嫌以每票1000元賄選,地檢署至樁腳住處搜索,查扣7萬5100元,檢察官復訊後,諭令10萬元交保候傳。

檢方調查,6名男子今年5月至7月特地遷入鳳林鎮長橋裡遊姓男子等3位里民戶籍,欲使特定里長、鎮民代表及鎮長候選人當選,涉犯妨害投票未遂罪嫌。

檢警調多日蒐證,至遊男等2人住處搜索,經清查戶籍遷移資料,通知該裡疑爲幽靈人口民衆及證人等20人到案說明,並扣押相關證據。

檢方訊後認爲,遊男等2里民提供戶籍予6人遷入,8人均涉犯《刑法》妨害投票未遂罪嫌,經8人同意後,依犯罪情節分別諭知書立悔過書或支付3至5萬元緩起訴處分金,其餘12人則請回,訊後已請6人將戶籍遷出,且投票當天不能投票,避免影響選舉結果。

此外,宜蘭地檢署接獲在頭城鎮新建裡一帶,一名樁腳爲使鎮長候選人順利當選,按照每戶有投票權人數交付現金,專案小組經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後,至樁腳住處搜索當場查扣7萬5100元並通知樁腳及選民3人到案。

檢察官復訊後,認樁腳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諭令10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選民3人中,1人雖收受6000元,但已於日前退還,另2人分別交出已收受的5000元及1000元,檢察官訊畢後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