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幫助詐團「盯梢」?法務部:司法院未理會專法

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今聲明刑訴新法竟助詐團植入「盯梢」條款,請總統賴清德令司法院說明條款來源。法務部晚間說,科技偵查立法時,曾就辯護人「獨立抗告權」提出疑義,但未獲司法院採納。

法務部表示,有關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章第153條之10賦予辯護人獨立抗告權之規定,應就修法過程說明。

法務部說,刑事訴訟法是司法院主管法規,科技偵查法制化過程中,法務部均戮力推動行政院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專法。

法務部表示,專法版本並未有辯護人獨立抗告權的規定,而是準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編抗告的規定,其後,因科技偵查相關條款有應訂入刑事訴訟法或專法訂立之爭議,司法院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對案時,曾與法務部討論,法務部就草案內救濟條文賦予辯護人獨立抗告權提出疑義,並建議依專法版本敘明救濟規定,但未獲司法院採納。

法務部指出,科技偵查有關入刑事訴訟法或立專法爭議,直至立法院會期最後一日、即立法三讀前夕仍有激烈討論,草案於救濟以外的條文,也還有其他提案的不同意見。

法務部還強調,法務部爲科技偵查法制化的順利立法,就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章的救濟條文,於立法過程中即表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