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新法婦女節上路 婦團:制度落實纔是重點

在新版「性平三法」全面上路前夕,勵馨基金會特別舉辦記者會,立法委員範雲(右起)、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和副執行長王淑芬等人出席。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邱德祥攝影

臺灣MeToo浪潮促使政府啓動性平三法修法,新法明天正式上路,婦團肯定看到過去受害者困境,但也擔憂法規更細分各類案件歸屬,未來恐生爭議,也認爲實際執行是否順利仍待觀察。

政府爲迴應臺灣MeToo浪潮,火速完成「性平三法」修法,新法將於明天38婦女節上路。

性平三法條文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並且加重裁處,包含行政罰最高新臺幣100萬元、懲罰性賠償最重5倍,且條文也規範出性騷擾管轄權,依身分關係、事件場域選擇適用法規,例如職場隸屬於性別平等工作法、校園隸屬性別平等教育法等。

對於新法上路,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新法上路雖值得肯定,但制度是否能真正落實並持續改善才是重點。

王玥好提到,性騷擾防治法修法後仍以「違反意願」作爲性騷擾主要定義,容易讓受害者受到「爲什麼不明確拒絕」的質疑,尤其是權勢性騷的受害者,在權力不對等下,受害往往難以開口拒絕,建議以「未經同意」取代「違反意願」,強調當事人主體性,並讓性騷擾的問題迴歸到行爲人。

此外,性平三法中的申訴時效有多種規定,雖然是爲了迴應不同情境需求,但過於複雜的時效規定,恐怕容易混淆,反而對受害者與實務工作者造成困擾,建議可再行簡化。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則說,這次大規模修法,確實看到法規有想要補上一些過去受害者遇見的困境,但法規雖然規範出各類型案件管轄權,但越切越細的方式可能讓受害者無所適從,進而影響法律適用問題。

吳姿瑩認爲,政府應思考在實際執行時各管轄部會有更好溝通,讓有適用法規疑慮的案件及困擾降到最低,也讓受害者知道自己該如何依循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