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國女大生夜店偷錢 開學在即改口認罪

(本報系資料照)

來臺自助旅行新加坡林姓女大生,到夜店狂歡卻涉嫌偷取鄰座客人袋子裡的9000元現金,被捕後否認犯行林女檢察官限制出境,但因開學在即才坦承犯行並返還贓款被害人臺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爲林女雖罪證明確,但其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且經歷這件事應該沒有再犯虞,所以將林職權不起訴。

林女和朋友是在7月中旬利用暑假一起來臺灣自助旅行,7月20日與朋友到中山區的PUB體驗臺北夜生活,卻在鄰座男客人暫時離開座位,將揹包放在沙發鏟,林女趁沒人注意,伸手進去包包裡拿走現金9000元。

被害人一回座位發現錢不見了,立刻報警,由於林女就在被害人座位附近於是被帶回警局調查,自以爲神不知鬼不覺的林女不知自己的犯行被夜店監視器拍得一清二楚,警方竊盜現行犯將林女移送北檢,因林女是外籍人士,檢察官於是諭令將她限制出境,但因新加坡開學時間比臺灣早,林女擔心不能如期回去上課,才向檢方坦承犯行,並返還偷得的贓款,檢察官念在林女涉世未深且犯後態度尚稱良好,經過此事後,應該沒有再犯虞,所以刑事訴訟法253條規定,將林女職權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