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捕蚊拍等7項充電式家電實施檢驗 加強鋰電池把關
經濟部標準局12日預告「電捕昆蟲器」等7項「充電式」商品納入檢驗範圍115年7月正式實施。圖/聯合報系資料庫
你用的充電式家電商品安全嗎?經濟部標準局12日預告「電捕昆蟲器」、「電毯」、「個人用的電保暖器具」、「電熱褥」、「磨咖啡豆機」、「電動刮鬍刀」、「電剪髮器」等7項「充電式」商品納入檢驗範圍,115年7月起,這些產品都應完成檢驗程序後,才能進入市場銷售。
標準局指出,充電式商品具有攜帶及使用上的便利性,許多常見的民生家用電器逐漸演變出以連接USB等方式供電的充電款式。
考量近年鋰電池商品燃燒事故新聞頻傳,引發民衆對充電式商品鋰電池安全疑慮,標準局已陸續將市面上常見的充電式家電類商品納入檢驗範圍,並加強檢驗商品的充放電及鋰電池安全,包括對電器商品強制充電168小時(7天)、強制放電(電池裝反)、鋰電池的外部短路、落下試驗等測試,模擬消費者不正確使用是否會造成危害。
副局長謝翰璋表示,早年這些家用電器都是插電才能使用,均已列檢完畢,最近十年鋰電池大量出現,逐漸成爲小電器的供電來源,因此標準局112年已將充電式風扇等7項最常見的充電式家電商品,納入檢驗範圍,目前已屬應施檢驗的充電電器包括「電風扇」、「真空吸塵器及吸水清潔機」、「電動食品碾磨器」、「電動食品混合器」、「電動榨汁機」、「燙(整)發機」及「電動按摩器具」7項商品。
標準局表示,第二批應施檢驗充電式家電產品今(12)日預告後,最快60天后會正式公告,自公告日起,業者即可進行檢驗,如提早完成檢驗程序並取得商品驗證登錄證書者,即可提早標示「商品檢驗標識」,自115年7月1日起,規定應完成檢驗程序後,才能進入市場銷售。
商品經查證未完成檢驗程序,依商品檢驗法規定,處罰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限期義務人回收或改正。合檢驗規定的商品,被查獲不符合檢驗標準時,依商品檢驗法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屆期未改正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