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未獲續聘 大專兼任教師要求納入勞基法
最近是學期末,許多大專兼任教師下一個學期不被學校續聘,心裡很恐慌。高教工會今天舉行記者會,要求教育部及勞動部將大專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讓這個族羣的工作有「續聘」保障,否則他們將採一連串的抗議行動。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說,他們最近頻繁接到大專兼任教師的電話,表示遭「無理由」不續聘,但卻因無任何相關的工作權保障而求助無門。有些老師甚至不是被學校告知不續聘,而是他們去問學校下個學期排課狀況時,才發現沒有課、不續聘,真是不堪。
陳書涵表示,會有這樣「零續聘保障」的荒唐現象,就是因爲大專兼任教師既被排除適用《教師法》,也不像一般勞工一樣有勞基法的保障。換言之,大專兼任教師大概是臺灣各類受僱者之中的極少數,僱主可以「任何理由都不用附上」,就請你明天不用來上班。
陳書涵指出,自今年9月1日起,「私立醫院的住院醫師」將納入適用勞基法,可以受到勞基法中的衆多相關勞動保障。因此,高教工會要求,大專兼任教師也應該納入勞基法,以保障他們的工作權。
在3所大專院校開7門課的鄭老師說,他當兼任教師已20年,每次聘書都只是1學期,目前已拿了約100張聘書。他教過3萬名學生,但這份工作實在沒有保障,他能留下來只是倖存者。
鄭老師表示,他有同儕因爲長腫瘤開刀住院,就失去兼任教師的工作,也有學弟不想配合學校爲表現不佳學生改成績,在新學期就不獲續聘,他們被這樣對待,合理嗎?
對此,教育部迴應,基於教育場域特殊性,諸如不定期契約與進用兼任教師之立意爲課程豐富化之支援補充性人力不甚相符等,教育部仍將持續評估,一旦社會有共識,纔會讓大專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
教育部表示,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特別休假規定,恐將影響學生受教權益,且無調課補課代課機制,將造成學校課務推展之困擾;此外,兼任教師一旦納入勞基法,工資由勞資雙方議定,非以統攝性鐘點費支給,對兼任教師待遇權利非全然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