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玩雙標還搞政治鬥爭

衛福部一改過去守護兒少的立場,認爲兒少權法並未規定不得揭露幼兒園名稱,將修法放寬規定。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涉嫌性侵、猥褻超過廿名女童,電腦存有六百多部性影像,引發衆怒,而監委主動發佈新聞,公開幼兒園及犯罪者名稱,引起外界議論,擔心讓被害家庭二度受害,而衛福部卻認定「依法有據」,引發兒團不滿,認爲政府態度反覆不定,漠視兒少權益。

對於「兒少權法」,衛福部採雙重標準,兩種詮釋。不久前,「兒少權法」修法公聽會時,與會人士曾要求公開此案相關訊息,避免其他幼童受害。然當時衛福部卻以遵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守護兒少爲由,堅決反對因單一個案即大開「兒少權法」大門,認爲不可放寬媒體報導校名的限制。

但隨輿論發酵,衛福部態度丕變,一度更改說法,認定幼兒園不算學校,不屬「兒少權法」施行細則限制報導範圍內,爲媒體自行曲解法規,纔會自我設限。但官方牽強狡辯之詞,引發媒體衆怒,多年來因報導涉案場域名稱,而被轄區衛生局重罰的個案,比比皆是,依照衛福部所言,竟只是誤會一場。

此案爆開後,監察院將砲口對向臺北市政府,政治鬥爭意味濃厚,另逕自公告幼兒園、教保員全名,確有違法之虞。衛福部官官相護意味濃厚,辯稱「監委依據兒少權法第六十九條第四項例外規定公佈園所資訊,一切合法、合乎正義。」但媒體問及例外事件系由哪一行政機關召開認定會議時,衛福部官員則支吾其詞。

政府社政體系對法條內容立場反覆多變,已非首例,今年初衛福部一度提出將以「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來管理二次元兒少情色內容,引發網友、動漫界炸鍋,在立委出面協調後,隨即讓步,不再強制管理,改爲創作者自律先行,強調「兼顧創作權益與兒少保護」,這番說法與幼兒園性侵案如出一徹。

爲了消弭輿論抨擊,衛福部將疏失推給媒體,認爲誤解一場,另急提修法方案,不禁令人懷疑,長期以來,「兒少權法」相關法令模糊、規範不足,但主管機關卻未主動修法,等到家長怒火難消,纔將修法視爲「解方」。

社政系統循兒權公約精神,守護兒少,不應隨輿論起伏,而朝令夕改,讓地方政府、基層實務工作者、媒體記者無所適從。「兒少權法」修法,擬定媒體報導指引,訂出「例外事件」定義,務必邀集各界專家深入討論,不應匆促決定,讓法令流於民粹,應兼顧兒少權益、大衆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