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檢勾稽錢與罪 未見一刀畢命鐵證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右二)被押解至北檢。記者季相儒/攝影
在野黨第三勢力領袖柯文哲遭臺北地檢署以涉京華城、政治獻金假帳案起訴,柯與檢察官都將面對冗長法律戰。偵查「柯案」檢審動作不斷,爭議層出不窮,柯究竟有無貪贓枉法,從檢方公佈的起訴書內容,看不到一刀畢命的證據,未來司法如果無法一槌定「罪」,執法者甘爲政治打手的印象將難以抹滅。
柯案啓辦之初,柯文哲兩度在羈押庭洗「三溫暖」,一個法官認爲柯沒有犯罪嫌疑、一個認爲犯嫌重大裁準羈押;爲何檢察官祭出同一紙聲押狀,不同法官審查的見解會南轅北轍?案子一開辦,就令人費解。
柯文哲羈押禁見後,國家機器放話助拳,經手卷證的「司法支部」泄密泄到無法無天,客觀證據還沒解讀,親綠名嘴就猛添柴火,透過輿論判柯極刑;評論員「聽」到證據就開槍,盡毀柯的人設,貪瀆案演成政黨間「偵查庭攻防」對決個案,荒謬又傷法治。
偵查機密守不住,對羸弱的檢察威信無疑雪上加霜,確保辦案正當性,檢方分案查泄密,卻只見口號、未見行動。手機是最可疑的犯罪工具,電信業者通聯紀錄保存六個月,柯文哲被起訴了,還留「黃金二個月」蒐證機會,要不要挽回職業形象?檢察高層決行。
柯文哲京華城等案規模巨大,調查方法撒網捕魚,與柯、民衆黨有關的人、事、物無一倖免全部約談,檢、廉、調「三軍」伸手摸進黨庫,勾稽「錢」與「罪」的對價關係,達到爲當權者剷除政治異己金脈的附加目的不說,於執法比例上,有無妨害政黨競爭的健康發展?也很可議。
檢察官辦收賄罪,有確鑿金流,偵訊一次就起訴也不是不行,柯文哲收押四個月曆經十二次提訊,本月就押解出庭三次,檢方以他人「供述」逼柯就範,「乒乓球式」來回用共犯的話套柯的話,殊不知,被告有權不自證己罪,何況「供述證據」隨時可能翻車。
柯文哲案重要性常被拿來與陳水扁案相比,但兩案辦案模式卻大不同,扁案特偵組「鎖螺絲」對準扁謀定後動,對扁家資金流向一清二楚,沒有延押聲請,判有罪確定,柯案卻不一樣。
檢察官稱查到「錢從沈慶京的口袋進入柯文哲的口袋」,但光憑沈慶京帳戶曾提領千餘萬現金,直接勾稽到柯文哲硬碟筆記,行賄的具體人證、時間、地點都沒有,這樣的證據,若無法獲得法院認可,不但盡失顏面,更落政治辦案的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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