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陽光法案蒙塵 難穿透政治黑箱

以SOGO案爲例,李恆隆要找立委修改《公司法》,須提出遊說申請,以書面詳載被遊說者姓名、即綠委蘇震清(左三)等人,以及遊說內容預估支出額等,但實際上卻在臺面下進行。(本報資料照片

《遊說法》懶人

杜絕密室政治,《遊說法》已在12年前上路。然而,模糊的法律適用性,讓習於怠惰的行政機關對它是能閃則閃;有心走歪路民代也善用灰色地帶,沒把它放眼裡。導致這部陽光法案淪爲爹不疼、娘不愛的孤兒,防君子不防小人,僅剩遮羞布功能,終究難以穿透政治黑箱

臺灣是繼美國加拿大全球第3個施行《遊說法》的國家。然而,立法歸立法,政商的陰暗有因此光亮些嗎?從眼前燒向藍綠的SOGO案來看,答案是否定的。

回顧歷史,多少能理解這部法何以跛腳。1989年,前國民黨立委黃主文其實已釋出遊說法雛型,這種新派變革帶來的破壞性,引來既得利益者危機感;縱使未涉不法,但終究不習慣打開天窗說亮話。

因此,當時行政院一度帶頭反對立法;加上立委爲避免被列入規範,使得行政與立法部門都有默契冷處理

直到2006年,立院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法,煙商與反煙團體爆發激烈角力,才使得《遊說法》獲得社會高度關注,國民黨立委雷倩眼看時機成熟,順勢在2007年完成《遊說法》三讀。

只是,當初朝野多是在勉爲其難同意下,才完成《遊說法》的立法,法條訂得欠缺周延,關於遊說者的界定、遊說內容與範圍,及遊說稽覈的執行,是東缺西漏,充滿模糊;即使立意良善,但執行上的困擾,終讓該法是裝飾性居多。

也因此,即使《遊說法》上路這麼多年,但在本週二,北市府市政會議還舉辦專題演說,解釋遊說、陳情區別與適用。見微知着,當首善之都都在狀況外,更別說其它機關有多陌生

行政部門都是一知半解,說要落實《遊說法》,是緣木求魚。因此,唯有儘速修補闕漏,纔可能寄望該法阻斷貪污犯行繼續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