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公會提預售屋履約五大建言

預售屋相關信託餘額

避免爛尾樓、強化預售屋保障機制,信託公會在金融總會「金融白皮書」中提出五大建言,向內政部爭取在履約保證事項加註,建商因建案所收取的預收款,只能專款專用在建造費用,不能用在代銷公司的管銷費用等用途,據瞭解,內政部已有所迴應,今年將積極研擬強化機制。

因缺工缺料、營建成本飆漲,去年就開始爆出有建商無力收尾,放任建案成「爛尾樓」,近日更驚見北市爛尾樓連環爆,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改革問題再浮出檯面。。

據信託公會統計,近五年與預售屋有關的信託餘額連年攀升,從2019年的8,973億元,成長至今年第二季的1.44兆元。承作前五大銀行爲土地銀行、兆豐銀行、合庫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

儘管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施行迄今已逾十年,買家以爲「履約擔保」機制中有「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就有保障。銀行業者指出,實際上常發現,現行法規並未要求建商要嚴格執行信託「專款專用」,導致建商房子還沒蓋好就用光預收款,甚至拿興建款,挪用在預售屋代銷公司的管銷費用,導致履約擔保機制形同虛設。

信託公會建議訂定明確可動支「買方所繳價金」專戶時點,爲預售屋信託價金把關。包括於建物取得使用執照前、建物完成全部樓板申報前(約佔整體工程進度6成),都不得動支;應保留一定成數金額在建物取得使用執照前不予動用等。

信託公會提出五大建議,希望強化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一是預售屋買賣價金除收取的訂金外,限制由買方直接匯付至信託帳戶;二是建置預售屋資訊統一平臺,優化買方查詢機制,增加買方通知事項;三是建議不動產開發信託中「買方所繳價金」專戶的動支項目,以「有關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及工程所需費用」爲限,以避免被建商拿去花在管理銷售、建築師、設計費,建商未開工即倒閉。

四是建議訂定明確可動支「買方所繳價金」專戶的時點,以提升「買方所繳價金」專戶的保障功能;五是建議應將「買方所繳價金」設置獨立的子帳戶,與其他興建資金之信託專戶相區隔,以利針對「買方所繳價金」專戶之動用範圍可與其他興建資金爲不同的規範,強化買方所繳價金的控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