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半年!32歲男罹癌忍痛要妻「離婚、墮胎」 自費用藥金額曝光

▲新婚才半年,就被宣告剩3個月壽命。(圖/取自免費圖庫photoAC)

文/中央社記者張茗喧臺北8日電

32歲癌友楊先生2年前確診肺癌末期,不僅妻離子散,更花費超過百萬藥費癌症希望基金會觀察,健保給付癌症新藥條件嚴苛,癌友常看得到吃不到,讓癌友自費治療成爲新常態

民衆愛逛醫院造成大量醫療浪費,健保財務連年虧損,但很多癌症患者卻得散盡家財使用自費藥物,只爲活下去,如何改善健保財務問題令各界專家傷透腦筋

癌症希望基金會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公佈一項健保改革問卷調查結果,發現有5成5民衆贊成將重大傷病與免部分負擔優惠脫鉤,僅針對經濟弱勢者減免部分負擔,但對於部分負擔是否應迴歸健保法規定的20%,則有多達4成6民衆表達反對,約4成4贊成。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規定,民衆到醫療院所看診、拿藥都要負擔部分費用,稱爲「部分負擔」,法令中雖明訂須以就醫費用、藥品費用的20%收費,也就是「定率制」,未經轉診到大醫院門診就醫,部分負擔甚至高達30%至50%;不過,目前卻是採收取一定金額上限的「定額制」,看診、拿藥收取0元至550元不等的費用,長期遭醫界詬病依法行事

以此換算下來,全臺民衆就醫、拿藥的部分負擔只有6%,遠低於鄰近的新加坡日本韓國,也衍生出醫療浪費,不僅許多民衆閒來沒事就逛醫院、做檢查、拿藥,每年丟棄的藥品也多達193公噸,種種因素使得癌症等新藥預算偏低、給付門檻也相當高,癌友自費已成爲常態。

今年32歲的楊先生多年來都有背部疼痛問題,原本以爲只是長期坐辦公室帶來的職業傷害,不料後來疼痛問題加劇,就醫檢查確診肺腺癌末期,這時他纔剛結婚半年,妻子也剛懷孕,卻被醫師宣告只剩3個月壽命,爲了不增加家人負擔,妻子拿掉了孩子、兩人也忍痛協議離婚。

確診後,他在醫師建議下用了一種又一種自費藥物,有的每3周要打一次、每次新臺幣5萬多元,也有的每次要1萬元,至今光是藥費就花了112萬元,經濟壓力絕非一般家庭所能負擔,罹癌後也驚覺原來有許多抗癌病友都在使用自費藥物。楊家豪說,希望健保給予癌友多一點保障,讓癌友有新藥可用,別再因罹癌妻離子散。

癌症希望基金會董事長腫瘤科醫師王正旭表示,健保財務困難造成新藥納保卡關已非新聞,爲了遷就健保財務問題,健保的給付條件相當嚴苛,不僅和專業指引有出入,癌友面對新藥也常「看得到、吃不到」,健保要有決心改革,才能改善這種困境

▲癌友自費用藥。(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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