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解碼|已故人員小額存款提取更便利,這些變化要了解
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 題:已故人員小額存款提取更便利,這些變化要了解 新華社記者李延霞 生老病死是生命的必經階段。當存款人去世後,繼承人該如何提取銀行存款?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26日聯合對外發布《關於優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要求的通知》,從提高簡化提取賬戶限額、擴大簡化提取範圍等方面爲羣衆辦理存款繼承提供更多便利。一起來看看新規有哪些變化。 變化一:簡化提取限額統一提高至5萬元 根據通知,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簡化提取的賬戶限額由最低1萬元統一提高至5萬元。 長期以來,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繼承人提取已故親屬存款,須提交由公證機構出具的繼承公證書,銀行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該規定對保障存款安全、保護繼承人利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存款金額較小的情況下,仍要求繼承人辦理公證,將使繼承人承擔不合理的時間成本和公證費用支出。特別是對邊遠地區和經濟困難羣衆而言,更加重了負擔。 2021年,原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出臺相關文件,取消了第一順序繼承人、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是受遺贈人提取已故存款人1萬元以內存款的公證要求,並允許銀行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上調限額。 “文件出臺後,小額存款提取效率明顯提高,羣衆負擔切實減輕。同時,我們也從多種渠道瞭解到,存款繼承和小額存款提取業務中還存在一些有待完善和明確的問題。爲此,立足於金融便民,在深入調查研究並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優化前期政策相關要求。”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 此次通知將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簡化提取的賬戶限額由最低1萬元統一提高至5萬元。這意味着,如果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餘額合計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繼承人無需提交公證書就可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 變化二:擴大簡化提取範圍 能夠簡化提取的並不只是銀行存款。根據此前監管規定,簡化提取的範圍包括存款,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發行的非存款類金融產品。 此次通知進一步擴大簡化提取範圍,將黃金積存產品以及國債、代銷理財產品納入其中,與銀行存款合併計入5萬元的提取限額內。 那麼,繼承人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還要向銀行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2021年出臺的相關規定,繼承人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提交的材料包括:能夠證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提取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能夠證明親屬關係的材料,或指定提取申請人爲已故存款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公證遺囑。 此次通知要求銀行加強和改進金融服務,提取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相關要求。 變化三:明確查詢交易賬戶明細有關要求 繼承人是否可以查詢已故存款人的銀行賬戶交易明細? 通知明確,銀行可以應第一順序繼承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後以及死亡前6個月內的賬戶交易明細。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已故存款人銀行賬戶交易明細記載着已故存款人生前的部分個人信息,並且可能涉及個人隱私,應當謹慎對待。但在現實中,也存在繼承人在特定情形下查詢已故存款人生前交易明細的合理需求。繼承人合法、正當的查詢需求應當得到滿足。 爲兼顧個人信息保護和繼承人查詢需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通知明確了查詢賬戶交易明細有關要求,以滿足特定情形下的查詢需求。爲避免非必要、無限制查詢,保護已故存款人個人信息和隱私權,通知對查詢申請人和查詢時限等作出規定。 “我們鼓勵銀行通過合同約定等方式,與存款人提前約定其去世後存款繼承、交易明細查詢等事宜。”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 變化四:喪葬費、撫卹金可全額簡化提取 現實中,存在已故存款人賬戶匯入喪葬費、撫卹金的情形。此前沒有關於喪葬費、撫卹金提取的明確規定。 考慮到喪葬費、撫卹金在性質上與已故存款人生前存款不同,爲便利羣衆,通知明確喪葬費、撫卹金不計入5萬元賬戶限額,可以全額簡化提取。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申請人可以通過適當方式,表明賬戶中資金屬於喪葬費、撫卹金。銀行通過覈查交易信息和資金來源、申請人簽署承諾書等方式確認資金性質,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辦理簡化提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