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集團陷員工討債風波,實控人黃偉獨家迴應資金吃緊原因

今年6月,發現本該到期兌付的利息和本金沒有如期給付,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湖集團”)的員工意識到自己認購的理財產品“爆雷”了。隨後,陸續有員工投資人前往新湖集團總部尋求解決方案。

7月10日,新湖集團給集團工會委員會發函:“1、今年六月初,因爲突發性事件的影響,公司遇到了較大的流動性困難,未能及時向貴會劃撥資金,導致不能及時歸還2024年6月和11月華鑫信託產品的投資款項,由此給投資者帶來困難和擔憂,公司對此深表歉意。2、公司對上述兩期信託產品項下投資者的債權予以確認。3、公司將全力以赴在穩定公司現有資產價值的基礎上,儘可能通過市值提升、保礦維權等一切可能的措施,確保投資者的利益得到妥善地解決。”

有維權員工向第一財經透露,近段時間他們持續跟各有關部門反映問題,也和新湖集團有多輪交涉,但新湖集團並未給出可行方案;信託產品發行方華鑫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下稱“華鑫信託”)則告知產品已經清算。

據《債權確認通知函》,截至7月15日,華鑫信託·新湖集團單一資金信託尚有31.318億元及預期收益未兌付;華鑫信託·信源5號集合資金信託尚有15.493億元本金及預期收益未兌付。

員工不解:數十億的資金都流向哪裡了?

清算前夕還在號召認購

在新湖集團旗下某項目公司任職的維權員工告訴第一財經,近年來,每年公司內部會鼓勵大家購買信託產品,年中認購的是華鑫信託·新湖集團單一資金信託,年末認購的是華鑫信託·信源5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截至目前,兩個信託產品共計尚有超46億元未兌付。

員工介紹,二者從年化收益率看區別不大,前者認購門檻100萬元,需通過集團工會籤合同;後者認購門檻300萬元,社會人員也可參加。“產品在我們內部被宣傳爲‘員工福利’,已經延續十來年。有些年輕員工拿不出百萬資金,會選擇把錢放在老員工名下,有員工把親友的錢放在裡面。”該員工介紹。

第一財經獲得的材料顯示,華鑫信託·新湖集團單一資金信託於2012年05月25日設立,信託總規模50.9005億元。該信託項下的信託資金全部用於受讓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湖集團”)持有的標的股權收益權。根據合同相關約定,該信託於2024年6月11日提前清算,總收益約29.395億元。受託人已經根據信託合同的約定在扣除費用後將信託本金及收益支付至受益人指定賬戶。

對於新湖集團旗下各公司員工而言,他們都是看到各自公司財務人員的通知,才認購的華鑫信託·新湖集團單一資金信託,而《委託合同》的簽訂方是集團工會。員工透露,集合信託雖然是直接跟華鑫信託籤,但是中間也是工會在組織起頭,集團的財務來發通知,公司這邊來動員歸集,項目公司的財務發信息給到工作羣,大家積極報名。單一信託打款賬號是工會賬號,集合信託打款賬號是華鑫信託賬號。

華鑫信託·信源5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於2014年11月17日設立,信託總規模68.128億元,該信託計劃項下的信託資金全部用於投資於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新湖控股”)的特定資產收益權。根據合同相關約定,該信託計劃於2024年05月31日提前清算,總收益約爲19.386億元。

華鑫信託由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控股,在投資人和集團工會簽訂《委託合同》中,集團工會作爲受託人認購華鑫信託·新湖集團單一資金信託,由華鑫信託將全部委託資金貸款給新湖集團。“並不表示該項貸款的本息收回完全無風險,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爲委託人辦理有關事項,該項貸款形成的全部收益和風險均由委託人自行承擔,與受託人無涉。”合同中有這樣的風險提示。

該委託理財一年期預計年化收益率10%、兩年期預計年化收益率11%,按年結息,到期利隨本清。在收益穩定,付息準時的年景,資金流向和風險提示不會太被關注,但從2022年起產品出現逾期,一些員工討債同時也被親友催討,他們開始和公司交涉,被集團安撫後沒有贖回本息選擇續簽。2023年新湖集團兌付了利息和部分本金,直到2024年出現集中兌付違約。

綜合上述材料及合同,員工把資金交給工會和華鑫信託後,錢通過借貸或投資的方式流入新湖集團和新湖控股,實質上形成了員工對集團的債權。“我們把錢給工會、工會給華鑫、華鑫給新湖用,我們又是新湖的員工,是這樣的關係。”

新湖集團由黃偉、李萍夫妻實際控制,二人分別佔股57.6%和24.7%。

新湖集團在對工會函件中也對投資者債權予以確認。維權員工從工會處得知,兩個信託產品涉及的投資人有一千多人。

據新湖員工投資人代表介紹,在信託清算前夕,新湖集團內部還在號召員工認購,“產品期限分別爲12個月和24個月,預期收益率分別爲9%/年和10%/年”,“新增認購打款截止日:2024年6月6日”。

新湖中寶撇清關係

6月28日,新湖中寶(600208.SH)發佈澄清公告,稱華鑫信託·新湖集團單一資金信託非上市公司設立的產品。其底層資產不涉及上市公司,其資金也未投入公司,公司也未投資該產品。上述信託產品的後續兌付安排與公司無關,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也不會對公司的財務報表產生影響。

最近一期信託認購打款截止日是今年6月6日,這一天新湖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向衢州智寶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衢州智寶”)協議轉讓股份事項完成。目前,衢州國資出資的衢州智寶及其關聯人合計持有上市公司28.54%的股份,繫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

衢州國資受讓的股份來自新湖集團和浙江恆興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恆興力公司”)。股份轉讓前,恆興力公司是新湖中寶第五大股東,持股數約2.1億股。截至今年7月19日,黃偉及新湖集團合計持股數佔總股本比例爲23.72%。

值得一提的是,新湖集團和華鑫信託的交易之中,也有恆興力公司的身影。

第一財經獲得材料顯示,2012年5月華鑫信託與新湖集團簽訂《信託貸款合同》,基於華鑫信託·新湖集團單一資金信託的項下委託人新湖集團工會意願,華鑫信託同意向新湖集團發放信託貸款,首筆金額2億元,限期3年。黃偉與李萍夫妻二人爲新湖集團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並簽訂《保證合同》。

3年後的2015年,雙方簽訂《股權收益權轉讓合同》。合同顯示,華鑫信託向新湖集團提供了10.686億元貸款。新湖集團用全資子公司恆興力公司的股權收益權支付本息,將貸款模式轉變爲股權收益轉讓模式。代表新湖集團簽字的是林俊波——新湖中寶時任董事長,現任總裁。

另外,逾期的另一產品華鑫信託·信源5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也投向了新湖中寶的關聯公司。

信源5號的信託資金全部用於投資新湖控股的特定資產收益權。新湖控股的股東是新湖集團和新湖中寶,分別佔股52%和48%,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是黃偉。2022年,新湖中寶被浙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原因之一正是2018年至2021年公司向新湖控股提供財務資助,而上市公司僅就部分財務資助金額履行決議程序及披露義務。

員工的質疑:繞開信託?

交涉、開會、提出訴求、簽收、等待答覆……這個過程不斷在維權員工與公司代表之間重複。新湖集團的陳夏林、黨委書記鄒麗華和工會主席馬昆出面接待維權員工。

陳夏林在新湖系多家公司任職,是新湖旗下製造實業公司董事長,7月19日他卸下了新湖控股法定代表人一職;鄒麗華曾任溫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後加入新湖集團,曾任新湖中寶董事長;馬昆也是新湖系老人,在新湖集團投資部任副總經理,在哈高科(現更名湘財股份,600095.SH)任董秘多年,信託逾期後他接替了工會主席一職。

第一財經獲得的會議紀要顯示,員工代表提出多項訴求:“除了新湖集團外,林俊波、黃偉夫妻、新湖控股、恆興力、寧波嘉源等新湖集團及關聯公司的所有投資的收入、資產變現、增值等要求優先用於員工信託,員工信託具有與員工工資同等級的優先債權。衢州國資及後續第三方受讓新湖集團、老闆夫妻等關聯公司股權的須相應按比例承擔起員工信託兌付的責任。參與信託的基本上是新湖中寶(湘財等)的員工,所有的信託通知、數據彙總也全是中寶的人員在安排,信託的錢很多是員工工資,所以在新湖集團不能兌現信託前,對應員工所在公司(新湖中寶、湘財等)應先行兌付,且員工信託具有與新湖中寶(湘財等)員工工資同等級的優先債權。”

此外,員工對明確債權屬性、公司及黃偉的資產狀況公開等均提出訴求,但維權員工告訴第一財經,新湖集團對這些訴求沒有迴應。

不過集團工會向維權員工公開了一些文件,其中包括臺賬,上面記載了工會與華鑫信託之間的收支情況。其中,2022年和2023年工會收到員工新增本金約5.6億元,但“工會支付華鑫信託申購款”一項卻和往年不同,沒有填金額。一些員工據此質疑,新湖集團在這兩年涉嫌繞開信託直接從員工手中融資,這與委託合同約定的“購買信託”不符。相關信託產品也是從2022年起出現兌付困難。

員工要求工會解釋2022和2023年爲何沒有購買信託,工會告訴員工,比如說2022年員工交上來3個億,但員工要贖回6個億,3個億的缺口由新湖集團打給華鑫信託,華鑫信託再打給工會。

信託行業專家劉擎對第一財經表示:“對於單一資金信託的形式,華鑫信託在決策上角色很小,是一個通道化的設計。對於集合資金信託,信託公司應承擔更多審慎義務,投向是否均爲新湖項目?風險是否過於集中?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對市場下行風險判斷不足,常常並不足以認定違背信託義務。我們對信託公司責任的認定比較粗放。”

劉擎表示,對於投資者來說,隨着房地產行業的起伏,不同年份購買信託的風險和收益是不同的,面對的項目和資產包也不同,如果在2019年後這些錢還被投入新湖的地產項目,這個決策失誤的責任需要有人承擔。“最終第一責任人還是自己,賺的時候搭着公司快速成長的利潤,賠的時候,最終還是自己忽視風險,前提是公司有沒有如實披露。”

劉擎還認爲,此類融資很像上世紀90年代國內很多企業搞的單位集資。有小部分挽救了資金困難的企業,但更多是爛尾、失敗。加大了企業負債率,加劇了淘汰落後產能的難度。基於對公司的信賴和高息誘惑,職工投資者很難識別,應嚴格立法限制此類集資,納入監管。

某單一資金信託維權投資者告訴第一財經,他們諮詢法律人士得到的回覆是,華鑫信託在此事件中有監管不當的責任,比如底層資產是否能覆蓋融資金額、監管資金去向等,但總體上不負主要責任。

“保礦維權”,救命稻草?

信託因何逾期?員工們交涉中得到的一個說法是新湖集團在新疆與人合作開礦,結果陷入股權爭端,因此資金吃緊。新湖集團在給工會的函件中同樣提到“保礦維權”。

2008年起,新湖集團控股的北京華易隆鑫有限公司與湖北宜化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合作投資新疆宜化礦業有限公司,項目是位於新疆昌吉的五彩灣礦區一號露天礦。目前新疆宜化礦業的控股股東是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佔股53.925%,由湖北宜化集團控制;華易隆鑫佔股41.075%,新湖集團黨委書記鄒麗華在新疆宜化礦業任董事。

華易隆鑫所持的新疆宜化礦業股權目前被杭州和湖北兩地法院凍結,股權數額爲4107.5萬元。關於該礦產糾紛的細節目前記者尚未得知。

作爲溫州前首富,黃偉較爲低調。“新湖系”以房地產起家,染指金融、礦業、科技多領域,先後參股控股新湖期貨、湘財證券、盛京銀行、中信銀行、溫州銀行、陽光保險、新加坡亞太交易所等多家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方面,新湖中寶剛剛易主;“新湖系”目前還實控湘財股份,新湖控股和新湖中寶分別是湘財股份第一、二大股東。

新湖中寶2024年一季度業績報告顯示,期內營業總收入爲22.43億元,同比增長610.24%,歸母淨利潤卻同比腰斬至3.72億元。且公司短期償債壓力較大。

湘財股份2024半年報顯示,期內營業總收入10.93億元,同比減少15.19%;歸母淨利潤7332.95萬元,同比減少46.3%。

今年7月5日,維權投資人撥打黃偉電話。第一財經獲得了據稱是此次通話的錄音:投資人稱黃偉平時好慈善,可否出面給員工們一個答覆。黃偉說與省政府和金融機構正在商談,急也沒有用。

8月15日,第一財經記者聯繫到了新湖集團董事長黃偉,他向記者證實確實是因爲新疆宜化礦業糾紛導致資金吃緊。“我投在裡面現金60多個億、資產200個億在6月初都被‘搶走了’。”黃偉對記者表示,對於信託逾期,目前尚無紓解方案,需等待該糾紛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