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合社授信鬆綁 額度多達1300億
金管會宣佈,放寬信用合作社對非社員辦理授信業務,其中,新增開放對非社員的中小企業、非營利法人辦理授信,預估整體授信業務放寬後,信合社對非社員及公營事業的授信額度可增加1300億元。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根據法規,信合社以從事社員的交易爲基礎,在發展上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有鑑於信合社近期資產品質良好,因此,金管會放寬信合社對非社員的中小企業、非營利法人的放款,以協助地方微型企業取得融資。
首先新增開放信合社對非社員中小企業、非營利法人辦理授信。金管會說明,該項措施將採差異化管理,就資本適足率達10%以上(目前有21家),財務較佳、風險承擔能力較強的信用合作社,開放其得於業務區域及鄰近二縣市,於淨值的1/2範圍內對非社員中小企業、非營利法人辦理授信。
根據金管會統計,信合社將有190億元的資金可作爲對非社員的財團法人醫院或學校進行授信,至於所謂的臨近兩縣市,則爲與其最近的兩個縣市,如以新北市爲例,其臨近二縣市爲臺北市、桃園縣,由於外島因爲沒有臨近縣市,因此,可選擇本島兩縣市。
其次,放寬對非社員自然人放款種類,由以房屋爲擔保的「購屋貸款」修正爲以房屋爲擔保的「放款」,限額則維持不得超過淨值的2倍不變,將利於地方微型企業主以個人名義取得營運資金,促進就業並繁榮地方。
邱淑貞說明,目前信合社從事購屋貸款限額爲854億元,已用了158億元,也就是,信合社尚有696億元的額度可從事房屋爲擔保的「放款」。
第三,放寬對公營事業授信種類,在限額維持不變,不得超過淨值427億元的前提下,信合社可對公營事業辦理週轉金放款。
另外,信合社對公營事業授信,基於監理一致性考量,修正其餘額仍應計入非社員授信總餘額的限額,並回歸適用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的授信限額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