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控雙龍搶珠 金管會:大眾權益優先

臺新金控和中信金控都有意併購新光金,金管會官員昨天表示,將確保金融市場穩定及發展,並關注社會大衆、客戶、員工、股東等四大層面利害關係人權益。圖/臺新金控提供

臺新金控與中信金控雙雙表態併購新光金控,成爲近來金融市場關注焦點,金管會昨對併購案的審覈提出基本立場,將確保金融市場穩定及發展,並關注社會大衆、客戶、員工、股東等四大層面利害關係人權益,其中社會大衆權益爲最上位考量。至於合意或非合意併購目前都有法可循,金管會沒有先後的預設立場,都會秉持原則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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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振彰說,會重視四大層面的利害關係人權益,其中最上位是社會大衆權益,將考量合併前後會否影響金融穩定,能否促市場競爭效益?合併之後會否持續透明公平的金融服務落實社企責任,其餘依序爲客戶權益、員工權益、股東權益。他指出,所謂的社會大衆也包括小股東,但不是「加一就得減一」的數學題目,會全面顧及。

由於過去未出現單一標的合意與非合意併購並存的案例,金管會準駁的重點何在?童政彰指出,金管會對市場發展有相當的掌握及設定推演,目的在確保市場穩健發展、利害關係人權益的兩大衡平考量。他說,過去的確未發生對同一標的有合意及非合意兩組人馬,但這兩種法規都在,行政機關會依法行政,若採非合意,會針對資本重組、經營能力佳、國際佈局能力,及良好社企責任等四大要項從嚴審查。

至於合意與非合意併購何者優先?童政彰說,在法制和公開透明的自由競爭的社會下,並沒有先後的預設立場,且對非合意者會加諸更多要求條件,金管會原本就持開放態度,若實務與法規有矛盾之處會進行滾動式檢討。對於同時出現合併與非合意併購者,金管會將回到法治的基礎,在合法合規之下尊重市場的機制,也會確保市場穩定及健全發展基礎。

中信金廿六日遞件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童政彰表示,金管會會依金控法第卅六條規定,在十五天內,也就是九月十六日前做出準駁決定。

針對臺新金質疑當年要公開收購新光金未獲金管會准許,以及中信金大股東的適格性,童政彰迴應,中信金已遞件,也循公開資訊說明,臺新若提出質疑,應要檢視當初遞件進來的案子,是否和中信金的規畫條件都一樣,金管會會用相同標準審查。此外,這次因爲發動併購的是金控公司,和大股東適格性無關,但若出任負責人,資格就要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