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經營權之爭 黃天牧:選上新光金董事就要負增資責任

市場推估公司派、改革派各自徵求委託書,最可能結果是15席董事中,一方取得八席、另一方七席,僅過半卻未能過2/3,導致未來新光金重大議案難過關,新光金董事提醒金管會應提防。

黃天牧今於立院財委會備詢,會前受訪表示,金管會對新光金股東會經營權競爭是中立的,希望不要影響金融市場秩序,尤其保戶、存款人、投資人,也要注意「金金分離」的分際,對於最後股東會選完後的態勢,金管會關心但維持中立。

黃天牧說,這屆股東會選出來的董事會,重要的是要健全新光金與子公司的經營,包含擔負起必要的增資義務,尤其對新光人壽2026年接軌IFRS17過程中財務能力上的準備,現在的股東要競逐新光金控制權時,就要做好金控對子公司相關義務責任的準備。

黃天牧指出,金控股東會選出董事會,有金控法上的責任,金控法36條要求金控對轉投資子公司要確保健全經營,金控法第53條要求金控對持有股份的相關子公司有增資義務,金控法第56條也要求金控對銀行、保險、證券子公司發生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時,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時,金控應協助其回覆正常營運。

若新光人壽在增資時,另一派董事不願增資或杯葛,金管會會介入嗎?黃天牧表示,這是假設議題,盼股東以新光金保戶、存款人、投資人利益爲念,相信關心新光金髮展的股東,會知道符合新光金最大利益,包含永續發展、保戶、存款人、投資大衆。

新光金董事林伯翰16日指出,臺新金去年6月到10月間五度來函新光金,最終開出以0.584股臺新金換1股新光金的方式合併。黃天牧也表示:「我第一次聽到這事。」還要再瞭解始末,若在重訊上有違反法規,證期局一定會處理,現在不方便表示意見,將密切觀察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