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最大宗 查獲禁捕黑鯊逾30噸

漁業署13日對「金昌6號」進行全程卸魚檢查,查獲禁捕鯊種「平滑白眼鮫」(俗稱黑鯊)逾30噸。(漁業署提供)

農委會漁業署昨(13)日於高雄小港漁港針對太平洋小釣船「金昌6號」進行全程卸魚檢查,查獲禁捕鯊種「平滑白眼鮫」(俗稱黑鯊)逾30噸,這是《遠洋漁業條例》自去年實施以來,所查獲最大宗的非法捕撈禁捕魚種案。

此次「金昌6號」漁船原訂於9月5日進入小港漁港卸售漁貨,但卻於當日凌晨先行航入小琉球漁港,接着又進入東港鹽埔漁港停泊,漁業署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發覺其形跡可疑,遂啓動港口檢查機制,派員前往調查。

漁業署5日趁其進入小港漁港時發動突襲檢查,查獲大批鰭身分離的鯊魚漁獲物,外觀與黑鯊高度相似,故當場將該船及當批漁獲全數扣留查封。

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表示,因臨時沒有足夠卸魚工人,故先行採證送驗DNA比對鑑定,至11日接獲檢驗結果,確認爲黑鯊,遂於13日進行全程卸魚檢查。此次共起出禁捕黑鯊總重超過30噸,已全數查扣。

黑鯊近年因資源量大幅下降,已被列爲沒有立即滅絕危機,但需要管制交易以避免影響其存續的物種,目前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已禁止捕撈,我國亦配合規範,將其列爲禁捕物種。

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36條規定,總噸位50以上未滿100漁船捕撈、持有、轉載或卸下、銷售禁捕魚種,可處新臺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收回漁業證照2年以下,或廢止之。漁業署將再綜整相關事證予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