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開工燃放鞭炮迎財神 小心最高15萬跟着爆

各行各業陸續進行開工,並遵循傳統燃放鞭炮聚財氣,臺中市消防局呼籲民衆,須以安全方式使用鞭炮,若違反規定,最重可處15萬元罰款。(中市消防局提供/王煌忠臺中傳真)

農曆年假接近尾聲,民間企業紛紛選自良辰吉時開工,不免俗燃放鞭炮、凝聚財氣,臺中市消防局提醒,部分民衆遵循傳統,會將炮屑掃進屋內,但尚未完全熄滅的灰燼引燃火災的案例層出不窮,呼籲民衆特別留意,須以安全方式使用鞭炮,若違反規定,最重可處15萬元罰款。

臺中市消防局表示,依據「臺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必要燃放爆竹時,應遵守不串接不堆疊、人離火熄、空曠處燃放等安全要點,未滿12歲兒童施放爆竹煙火,須由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的大人陪同。

另外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購買附加認可標示的合格產品,並依照產品包裝標示使用說明施放,施放時也須適當空曠地,遠離人羣聚集處、房屋、易燃物,施放不可使用打火機,及升空、飛行類應先固定且對天空垂直髮射。

消防局呼籲,民衆開工若燃放鞭炮,務必以安全方式正確使用,若違反相關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如不幸造成人員或財物損傷,更將觸犯刑罰公共危險罪,民衆務必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