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職場性騷擾案申訴3月至今27件 去年同期2.85倍
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3日在市政會議以「職場安全有靠山」爲題做專案報告,透過勞工在求職、在職、離職3個不同階段,帶出經常遭遇的狀況,以及勞工局有效介入處理手段。(陳慰慈攝)
《性別平等工作法》今年3月8日修正實施,納入公權力介入、強化行爲人的處罰機制、加強僱主防治責任等重點,新北市勞工局原有7名兼辦人力,因應修法增補4人專責調查,統計至6月底受理職場性騷擾申訴案件有27件,爲去年同期的2.85倍,其中7件性騷擾行爲人是最高負責人,1件調查成立移送刑事偵辦。
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今在市政會議以「職場安全有靠山」爲題做專案報告,透過勞工在求職、在職、離職3個不同階段,帶出經常遭遇的狀況,以及勞工局有效介入處理手段。對於「性騷擾防治」與「職場安全」兩大主軸,勞工局除了提供勞工適當協助,也攜手跨局處團隊及結合民間團體資源,捍衛勞工權益,落實職場安全源頭管理,打造安全職場環境,做勞工朋友最穩健的靠山。
陳瑞嘉指出,近年來因#METOO浪潮,社會對於性騷擾防治的認知大幅提升,立法院也做了性平三法修正,在職場性騷擾防治上,今年3月8日《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實施後,納入公權力介入、強化行爲人的處罰機制、加強僱主防治責任等重點,勞工局已積極宣導、喚起意識。
陳瑞嘉說,統計至6月底,勞工局所受理職場性騷擾申訴案件有27件,是去年同期的2.85倍,代表修法後勞工踊躍申訴,另因應修法中央補助增補4名專責人員全力協助勞工釐清事實真相,並針對受害勞工進入司法程序提供最高29萬元的補助,另外提供心理諮商每次上限2000元、最高4次的補助,陪伴受害者走過傷痛。
陳瑞嘉說明,修法前,勞工局只有調查僱主是否做好妥善處理措施,修法後,只要性騷擾行爲人如是最高負責人,或僱主未善盡防治責任,以及被害人不服僱主調查,勞工局都會做後續調查,如屬實最高罰鍰100萬元。
陳瑞嘉進一步說明,如性騷擾行爲人是最高負責人,或利用權勢之人,如調查屬實,除罰鍰外,另加重懲罰性民事賠償金,最高罰到5倍,達到對行爲人的警惕作用。
新北市長侯友宜會後裁示,在性平業務方面,勞工局除了加強宣導修法重點,也必須與教育局、社會局及警察局加強橫向聯繫,不使因爲發生場域和身分的區別,讓新北市的「性平安全網」織得更周密、不漏接,不再有#MET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