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聯醫前主任陳識中5度收賄判刑定讞 纔剛假釋又要入監

前臺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陳識中,2009年利用招標審查機會向業者收賄逾千萬元,最高法院依洗錢罪及收賄等5罪各判囚10月到2年4月不等刑期,褫奪公權2到3年,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陳識中(右圖黑衣)前年遭爆料與衛福部長陳時中一起吃飯喝酒,還大讚陳時中「好酒量」。(記者翻攝)(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前年遭爆料與前衛福部長陳時中一起吃飯喝酒,還大讚陳時中「好酒量」的前臺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陳識中,因在彩色超音波案收賄57萬元部分,去年已遭依對職務上之行爲收賄罪判刑2年確定,他去年10月31日入監服刑,今年12月18日法務部矯正署覈准假釋,檢方聲請後,高院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可抗告。

不過,陳在2009年利用招標審查機會向業者收賄逾千萬元,日前最高法院依洗錢罪及收賄等5罪各判囚10月到2年4月不等刑期,褫奪公權2到3年,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定讞,陳男假釋後,恐又要入獄服刑。

目前已改名陳世瑀的陳識中,在2009年3月1日起,任當時臺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職務,負責籌措該院成立心導管中心相關業務,並在採購案擔任審查招標文件規範的複審人員,其複審結果決定投標廠商是否可以參與投標。

陳男被訴在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0月18日期間,就「高階心臟彩色超音波儀採購案」收取業者57萬元賄賂款項,在「全頁式解析心電圖機採購案」收賄5萬元,另在心電圖分析系統採購案收賄15萬多元。

此外,在手提式心臟血管彩色超音波機組採購案中陳男收取業者的36萬多元賄賂款項,另收取業者支付的1155萬多賄賂款項後,將此標案賄賂款項中的200萬元,分次匯入當時女友即現配偶之帳戶,以掩飾其取得之賄賂。

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斥責陳男具博士學位之智識程度,在公立醫院擔任科主任職位,竟藉其職務從中牟利,自各該標案向廠商索取數額不等之賄款,其中一標案收取之賄款高達1155萬4400元,又避免遭查獲分批將部分犯罪所得洗錢。

更一審依洗錢罪將陳判刑1年,收賄4罪各判刑10月到2年4月不等徒刑,褫奪公權2到3年,沒收犯罪所得逾1211萬多元,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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