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稽查違規電動自行車 4案登載不符、僞造合格標章

新北市交通局近期邀集各單位聯合稽查販售電動自行車的店家,查獲4案違規。(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電動自行車行駛在路上,無明確法源管控。爲了保障民衆安全,新北市交通局近期邀集各單位聯合稽查販售電動自行車的店家,其中查獲4案違規,市府除了依僞造文書罪嫌,將業者移送法辦外,也勒令業者下架不得陳列。另外,若民衆買回未納管合法電動車,且未懸掛牌照,最重可罰3600元。

交通局近期邀集消保官、臺北區監理所、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及警察局進行聯合稽查。交通局指出,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是25公里,由於速度較慢、不需要考照,購買成本也較低,近年成爲外籍移工、菜籃族及媽媽接送小孩的主要交通工具。

交通局表示,本次稽查除了1件業者販售懸掛僞造合格標章的車輛,已由警察局依僞造文書罪嫌送辦外,另3件都是車輛外觀與審驗合格證明書登載不符,疑設有速限調整裝置、車身違規加裝側方腳踏板,目前已勒令業者下架,不得陳列販售。

由於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僅需戴上安全帽,並掛上合格標章,即可上路,立法院近期也三讀通過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希望降低意外發生率。交通局提醒,民衆在納管前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須在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否則將被開罰3600元,另外也限14歲以上騎乘,若違反將可處600至1200元罰鍰

另外,民衆選購電動自行車時,也須注意車身懸掛是否有雷射防僞雕刻的合格標章,並請商家提供審驗合格證明(包含完成車照片),若車頭有電線外露則算違規改裝提速,上路後將可能被開罰,呼籲民衆提高警覺,查驗車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