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包租婆月欠稅714萬拒繳 拘提到案裝窮遭管收
林姓包租婆遭管收。(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市1名林姓包租婆,多年來以子女及朋友名義買進多間房屋,再轉租他人,每月租金收入高達100萬元。不過林女卻積欠綜所稅等共計714萬餘元,國稅局向她催稅,林女以各種由拒絕繳納。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19日拘提林女到案,並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穫準。
新北分署指出,林姓包租婆多年來以子女及朋友名義隱匿個人租賃所得,從2007年到2018年,林女多次積欠綜所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共計714萬餘元。2014年她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扣除貸款後,林女進帳237萬餘元,但隨即被她提領一空,流向不明。
新北分署2019年曾通知林女到案說明,解釋資金流向並提出清償方案,林女辯稱每月雖有租金100萬元收入,但需要支付裝潢、貸款等費用,無力繳納積欠的稅金。新北分署多次傳喚林女,林女皆未出現,新北分署便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拘票,並於19日將林女拘提到案。
林女被拘提後,供稱自己僅幫別人代管房屋、負責打掃,房子跟錢都不是她的,並拒絕提出清償方案,於是行政執行官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認爲林女符合「顯有履行義務可能,故不履行」、「隱匿或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等管收要件,遂裁定管收。
不過,管收1次爲期3個月,最多可在延長聲請1次,因此林女最久只會被關6個月。在管收期間,林女只須給付每個月的伙食費2000元,及水電費200元,6個月共計1萬3200元。林女結束管收後,就能保住714萬元,等於林女管收期間1天可折抵3萬9800元,這對林女來說實在是穩賺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