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大戶月收百萬卻惡意欠稅 遭聲請管收穫準

林女身爲出租大戶,每月租金高達100萬,但卻拒繳稅款,並聲稱入不敷出,遭法院裁定管收。(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呂健豪新北傳真)

新北市1名林姓女子欠繳稅款加上罰鍰合計超過714萬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追查後發現,林女竟是不動產出租大戶,每月租金收入高達百萬元,但卻拒不繳稅,另查獲林女出售不動產取得結餘款237萬餘元流向不明,新北分署於昨(19)日會同臺北分署將林女拘提到案,於當日向臺灣法院聲請管收穫準。

林女欠繳2007、2008、2011、2014及2018年總和所得稅以及2014年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加上滯納稅款的罰鍰,合計欠繳金額共714萬,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2014年11月間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新北分署調查後發現,林女以子女及友人爲人頭購入不動產後,再將不動產出租,並利用人頭藏匿個人年度的租賃所得,估計2012到2016年間的租金收入達1006萬餘元;另林女於2014年5月間,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扣除貸款後結餘237萬餘元匯至林女帳戶,隨後即被林女提領,流向不明。

新北分署通知林女到場說明相關資金流向並提出清償方案,林女辯稱雖每月租金收入100萬元,但尚須支付裝潢費及貸款等,無力繳納欠稅,因此新北分署先就其名下不動產拍賣,不料該不動產設有高額抵押權,稅款僅受償14萬餘元。

新北分署另調閱林女2019年刑事案件卷宗瞭解其以人頭買賣不動產之手法,且傳詢相關人到場詢問,並多次通知林女到場說明,但林女經多次通知卻屢傳不到,遂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拘票,並於昨日會同臺北分署將林女拘提到案。

林女到場後仍辯稱入不敷出,拒絕提出清償方案,行政執行官詢問後,認林女符合管收之要件,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定林女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裁定準予管收。

新北分署呼籲民衆,對於滯納之稅捐、費用或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企圖以處分資產或資金方式規避執行,以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之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