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詐團「軍師」鄭鴻威轉訊息給親友 委任律師認罪獲緩刑
協助詐團「軍師」鄭鴻威轉訊息給同夥 委任律師泄密判刑6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律師鄭鴻威泄密給詐騙集團遭聲押後,委任律師劉育年辯護,結果劉透過赴看守所律見機會,將鄭的社羣軟體帳密泄漏給鄭的親友,檢方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依非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54萬元,緩刑4年,向公庫支50萬元。可上訴。
臺北地院審酌劉育年爲執業律師,於擔任另案被告鄭鴻威之辯護人時,竟無視北院對鄭鴻威所諭知之禁止接見通信,將其因執行業務所持有之秘密資訊配合交予鄭鴻威指定之親友及共犯,其行爲違反職業倫理,更使犯罪偵查、真實之發現徒增困難。
北院指出,2024年2月2日行偵查中羈押訊問時,檢察官即當庭提及鄭鴻威有刪除telegram對話紀錄等行爲,主張有滅證之虞等旨,劉育年爲鄭鴻威之辯護人亦在場與聞更參與辯論,竟仍執意傳遞與該案辯護事宜無關之秘密資訊,法敵對意識強烈,應予嚴懲。
北院考量劉育年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爲執業律師、暨其具狀自述尚須扶養年邁父母及幼女之生活狀況,依非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以3000元折算1日。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