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勾結詐團! 鄭鴻威羈押將到期求保 法院將裁定是否延押

臺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律師鄭鴻威涉嫌組「律師團」泄密詐團案,臺北地檢署查出,鄭安排101件車手案給15名律師辯護,且接受詐團虛擬貨幣報酬洗錢,4個月獲利1200萬元,依泄密、組織犯罪、洗錢等罪起訴鄭鴻威16名律師、鄭男助理林佳毅、會計師李昊承共18人。臺北地院今(8)日下午開庭,由於鄭的押期將於本月13日屆滿,鄭向法官表示希望能以具保代替羈押,若鈞院認爲有延長羈押之必要,希望至少讓他可以與母親及太太通信。全案候核辦。

今下午先開準備程序庭,鄭鴻威承認部分泄密,但否洗錢及組織犯罪。委任律師趙元昊表示,鄭坦承泄密是三個案子,他們認爲本案在檢方並沒有舉證連柏瑋集團的存在,也沒有舉證他的組織犯罪行爲。

法官詢問,連柏瑋問你「能搞不?」,而鄭迴應「搞啊!」這是什麼意思?鄭表示,沒有去問對方原因,只是單純附和。鄭表示,他跟李承昊說「有機會一起來做詐騙」只是他跟對方說的玩笑話,至於聊到黑錢是李承昊當時跟他說想要買東西。

準備程序庭結束後,法官接着召開訊問庭。檢辯雙方針對是否延押各自提出意見。趙元昊表示,有關泄密部分,鄭認罪的有三個案號,檢方提的出來有證據也只有三件,其他的沒看到檢方提出任何具體證據。

此外,鄭陪偵的車手,沒有一個車手來證明鄭有阻止該車手不要供出上游,一個都沒有。也沒有任何一個律師阻止車手供出上游,所以檢方說的組織犯罪是沒有任何證據的,是否請鈞院審酌是否繼續羈押。

律師孫治平說,鄭在偵查中已經被羈押了三個多月,鈞院開接押,審理中已經五個多月了,這五個多月沒有發生不能夠因爲鄭的問題羈押與否,羈押或不羈押,造成審判程序順利或不順利的影響,鄭羈押與否是完全沒有影響的。再者,之前羈押的理由已不存在,沒必要繼續羈押,而且已經羈押五個月了,一審只能羈押九個月。

起訴指出,鄭鴻威去年間,加入暱稱「銀河車隊-美國」詐團,負責處理該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緝後的相關法務事務,包括遭查緝前的防範措施、遭查緝後與檢警應對。

鄭鴻威自行或指揮安排派案律師擔任落網車手之辯護人,以監視車手是否供出上游成員,藉此取得車手於偵查中之筆錄內容、車手是否遭羈押、扣案之贓款數額等資訊,並告知詐團連姓主嫌,以利該集團上游成員管控風險、調派人手及認列虧損,藉此維持該詐團運作。

鄭鴻威親自或委由法務助理林佳毅安排黃耕鴻15名律師接案,15名律師分別接受3案至24案委任,15名律師利用陪同車手受訊及聲請羈押閱卷機會,以文字、口述等方式將筆錄內容、羈押聲請書等偵查資訊告知鄭鴻威,由鄭鴻威轉知詐團上游知悉。

鄭鴻威接獲詐團虛擬貨報酬後,定期請友人會計師李昊承轉換現金洗錢,李自去8月17日起至12月1日止,兌換臺幣並提領共計1270萬4901元 其合庫帳戶,再轉匯1216萬6500元至鄭的臺新銀行帳戶,李賺取差額53萬8401元。

律師黃耕鴻除另接受鄭派案,自己也在去年11月2日接受委任後,在桃檢偵查庭內偷錄音,再將錄音檔提供給當事人,另黃還在花蓮地檢署偵辦一起詐團案時,要求其他律師回報在押被告的的陳述內容、或寄會客菜、寄物等需求,黃再泄密給詐團上游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