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亂玩「雷射筆」危害飛安 最重可處死刑

▲民航法修正,以雷射筆照射航空器,若因此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爲防止有人亂玩雷射筆,影響飛航安全,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民航法》修正案,任何人以雷射光束照射航空器,最重可處90萬元罰金或7年以下徒刑;致人於死者,最重處死刑。

民航局過去5年接獲9件飛機遭到雷射筆干擾事件,其中,去年一架華航班機載着數百名乘客準備降落桃園機場機師發現遭人用雷射筆掃射,所幸最後安全降落,但該事件也引起航空界公憤

因應雷射光恐影響飛機起降的安全,民航法修正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圖/記者黃克翔攝)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民航法》修正案,將雷射光明文列入法規,增列《民航法》第43之3條,「航空器飛航中,任何人不得以聚光型投射燈光、雷射光束照射航空器」。此外,也修正《民航法》第101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致人於死,例如空難,則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其實不僅雷射筆會危害飛安,近來在無人機盛行之下,國內機場也接獲多起無人機干擾班機的事件,但因事後檢舉很難抓到兇手,執法能力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