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力發電環評擬由交地方審查 環團曝隱憂
環境部26日舉辦「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法草案研商會。(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日前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頗有爭議的太陽光電及旅館環評審查權下放地方政府的修法規畫,已經取消,僅將原本由環境部環評審查的漁港、遊艇港及淨水處理廠下放地方政府,並將小水力發電審查權限歸予地方,環團指出,需要環評的小水力發電通常量體大,也可能涉及跨縣市流域治理,若交由單一縣市政府審查,擔心有問題。
環境部26日舉辦「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法草案研商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樑聖嶽指出,會需要環評的小水力發電量體較大,且較常涉及跨縣市流域,舉例來說,在濁水溪上游的小水力開發會影響位在下游的雲林及彰化,如果交由南投縣政府審查,其他縣市該怎麼辦?
他也提到,環境部當初對外說明修法的原因是中央負擔過大,才希望分工給地方政府,應更詳加說明未來如何輔導,並針對爭議大的開發項目訂出環評審查指引,同時建立良好公民參與管道,否則現在各地方標準不一,不像中央有一套較穩定的制度。
臺北市產發局代表表示,小水力發電審查涉及高度專業,希望仍由環境部辦理,若要交予地方政府,盼提供相關人事及委辦費用補助;環境部環境保護司僅迴應,臺北市若有小水力發電需環評,實際上是由北市環保局執行。
環保司表示,小水力開發規模與傳統水力不同,對環境影響較小,仍建議交予地方政府審查;環保司長徐淑芷則強調,中央與地方是夥伴關係,並不是荷負不了環評才交給地方政府,而是環評制度不能只靠中央守護,希望地方也一起讓環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