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製藥紅麴產品釀食安危機 消保會今替55消費者提告求償1.7億元

日本小林製藥含紅曲成分保健食品導致消費者健康受損,而日本政府厚生勞動省也已查明產品含有「軟毛青黴酸」是主要肇因,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今到臺北地方法院,爲55名消費者提團體訴訟,向業者求償1.7億餘元。

50歲林姓消費者指出,她因自己本身有膽固醇過高的問題,每天服用大紅曲產品已有3年多的時間,當初是看中產品註明是使用日本小林製藥原物料製成的,而相信日本很多方面相較於臺灣嚴謹,纔會使用相關產品,殊不知「健身不成,反而傷身」。

她說,她雖然現今身體未有不適,也沒有如新聞報導所述,有消費者過世或需要洗腎,但她長時間服用產品,不知道是否對身體或未來腎臟功能有何損害,如果未來要洗腎過日子,那不只是身體上的病痛,也是心理精神上的折磨。

她指出,案發後有打電話向大紅曲產品廠商詢問小林製藥有毒原料是製成哪一些批號的產品,想釐清自身是否有服用到有毒產品,但對方均沒有給予回覆,只有退款,但這是不夠的,所以纔會參與團體訴訟。

律師蔡明哲指出,臺灣和日本消費者確實都受有傷害,身爲消保團體判斷確實符合團訟要件,並經政府部門協助、徵詢消費者意願、蒐集資料後,今正式提出訴訟,也因本案如何舉證損害和藥品的因果關係,在後續訴訟過程並不輕鬆,若任由個別消費者去提訴訟勢必更加辛苦,消保團體責無旁貸,來替消費者提出團訟。

律師吳啓源表示,消保會主要替55名消費者提團訟,提告對象包括小林製藥臺灣分公司、輸入產品的5家業者,總金額高達1.7億餘元,金額包括產品價格、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消費者身體症狀不一,但共通點是腎功能受損,與日方報導狀況一致,也期盼日方或臺方小林製藥能儘速迴應並面對消費者。

消保會指出,消保法言明企業經營者對於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資訊等,企業經營者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安全性,若違反而導致損害,應負賠償責任,呼籲相關業者拿出企業及社會責任。

律師蔡明哲(右)、吳啓源(左)今赴臺北地院替55名消費者提團體訴訟。記者林孟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