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抽驗市售旅行箱 4件標示或品質不符
旅遊旺季來臨,旅行箱爲必備用品,消基會與標檢局合作對市售旅行箱進行抽驗,有4件品質不符、標示不符或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呼籲民衆應購買有檢驗標識的產品。
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2月時於各大賣場、旅行箱專賣店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旅行箱商品進行抽驗,確認品質是否符合標準規範。
消基會今天發佈新聞稿指出,這次檢驗項目包含品質項目中的「落下試驗」、「裝載試驗」、「行走試驗」與「伸縮拉桿試驗」,以及標示查覈中的「商品檢驗標示」及「中文標示」,總共3大項目。
根據檢驗結果,有1件「品質項目」不符合,爲「落下試驗」試驗後箱體破裂,1件「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經查證是未完成檢驗程序,另外有2件「中文標示」不符合,其中1個是中文標示建議載重7公斤,與技術文件建議載重7.4公斤不相符,另1個是產地標示「臺灣」,但應標示製造商或委制商,卻標示成進口商。
針對品質項目不符合的商品,消基會表示,標檢局已依商品檢驗法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屆期未改正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商品,標檢局已依商品檢驗法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中文標示」不符合商品,標檢局已依商品檢驗法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消基會表示,旅行箱作爲出國旅行的必備工具,品質至關重要,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旅行箱商品時,應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旅行箱商品,並應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尺寸、裝載重量、製造日期、產地等資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