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母轟不尊重當事人 高院無奈:每次傳喚你都不來
▲王景玉16日被提訊到高院,訊問延長羈押問題。(圖/記者吳銘峰攝)
高等法院審理「小燈泡案」,16日開庭時法官諭知希望本案能在7月前宣判。但小燈泡母親王婉諭隨後在臉書上,砲轟高院「沒有尊重被害人的心,講再多都是屁!」高院無奈迴應,這次審理乃是延押庭,並非審理庭,不須傳喚被害人;況且先前多次傳喚,王婉諭都不願到庭,所以這次才未傳喚,等下次審理庭時,將依法傳喚她出庭。
對於本案的進度,王婉諭昨天深夜在臉書以標題爲「被害人在訴訟中的角色爲何?」貼文表示,「即便司法改革談了,司法院也大張旗鼓地開了被害人訴訟參與的公聽會、記者會,熱烈的討論了被害人的各種權益,但....沒有尊重被害人的心,講再多都是屁!!」「今天看到新聞,我終於又知道了本案的進度『五月辯論終結,希望最晚7月底前進行宣判』」、「司法制度,非常優秀的始終如一!」,她並抨擊,「從偵查庭到二審,都一貫的保持着當事人得透過新聞才知道訴訟進度的狀態」。
實際上,高院16日進行的庭期,提訊被告王景玉審理延長羈押問題,王景玉當庭表示沒有意見,律師也說具狀陳述意見,另外受命法官吳秋宏也詢問了函請臺大醫院做精神鑑定的意見,並說因《刑事妥速審判法》的關係,希望本案能在5月辯論終結、7月底前二審宣判,隨後結束庭訊。整個過程約15分鐘,不僅小燈泡母親未到,甚至連蒞庭的公訴檢察官,也認爲程序未涉及實質審理,檢方也沒有蒞庭。
而對於小燈泡母親如此激烈的迴應,高院也頗爲無奈,高院指出,昨日審理延長羈押問題,依法不需傳喚證人、告訴人,法院也不提示證據,不行言詞辯論。而高院先前開庭時,每次均透過小燈泡母親委任律師轉達,希望小燈泡母親能到庭參加審理程序,但每次都遭到拒絕。高院甚至主動表示,若小燈泡母親不願與兇手面對面,高院可以另外安排庭訊方式,但王婉諭仍消極拒絕。高院某法官私下表示「法院實在用心良苦,想聽聽被害人意見,但不得其門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