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會抽查南高屏51家飲料店 揭露「咖啡因」標示亂象

消保協會今舉行記者會,公佈7月抽查飲料店結果,55%店家不標示咖啡因、30%店家含量不符。(柯宗緯翻攝)

消保協會今舉行記者會,公佈7月抽查飲料店結果,55%店家不標示咖啡因、30%店家含量不符。(柯宗緯翻攝)

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7月抽查臺南、高雄、屏東51家咖啡飲料店的咖啡因含量標示,並取樣送SGS檢驗含量,發現55%店家不標示咖啡因、30%店家咖啡因含量不符,且店家揭露方式五花八門,呼籲各縣市衛生局應加強抽驗頻率。

消保協會今舉行記者會,臺灣消保協會理事長麥仁華提到,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安法》規定,早在去年6月公告擴大應標示總咖啡因含量的產品範圍,由「咖啡飲料」修正爲「含有咖啡因成分之現場調製飲料」,應標示該杯飲料之總咖啡因含量。另外,新增QR Code或其他電子化方式,作爲可標示方法之一。

然而,從衛福部公告修正日起到消保協會抽樣日期已有1年,但結果非常不理想。消保協會執行長徐邦瀚指出,協會7月前往臺南、高雄、屏東地區咖啡飲料店抽查51家咖啡因含量的標示並取樣送SGS檢驗含量,發現未標示有28家(佔比54.9%)、咖啡因含量不符合有6家(佔比30%)。

徐邦瀚表示,咖啡因揭露方式五花八門,現場購買應讓消費者可立即請楚看到標示,但此次抽樣發現業者其標示方法以官網、菜單、卡片、標示牌或手冊居多,並未有統一標註內容與方式,消費者無法一目瞭然,難以當下得知確實掌握商品訊息。

徐邦瀚建議,飲料店業者須在櫃檯明顯處張貼所規定內容及告示牌大小格式,讓消費者可當下清楚及容易知道所購咖啡因含量與是否符合自己所需。

徐邦瀚認爲,咖啡因含量標示規定,應普及化市場各行業。此外,咖啡杯容量不同,要有實際的咖啡因含量換算或揭露方式,另也呼籲各縣市衛生局應加強抽驗的頻率,應再進一步擴大追蹤檢驗與確認標示方式,以維護消費者之消費資訊與健康。

消保協會秘書長、律師蔡明哲指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規定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至於咖啡因未標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