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直播商品享鑑賞期 客制例外

桃園市消保官提醒,民衆在直播或是直播帶貨、代購等,若非客製化商品,仍有7天鑑賞期。消保官也提醒,民衆在臉書、IG下單,事後有糾紛卻找不到人,提醒要找有商譽的業者購物。(賴佑維攝)

民衆擔憂在網路找代購或是直播帶貨購物沒有保障,桃園市主任消保官彭新澍表示,這兩種都有7天鑑賞期規範。彭新澍提醒,最常見爭議是在臉書或是IG直播,若發生消費爭議,卻沒有業者登記的地址,業者若封鎖帳號、下架影片,就難以依消費爭議程序處理。

彭新澍說,代購是指消費者委由業者代爲向商品銷售者或服務提供者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委任關係,只要是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爲營業,都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的企業經營者。他說明,如果請代購購買原本業者現有販售的商品,就適用於7天鑑賞期,若是業者爲消費者指定而訂做的特殊尺寸、樣式,且事先告知消費者排除7日鑑賞期,纔不適用於相關規定。

彭新澍又說,如果直播非偶一爲之,仍屬於《消保法》上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在直播平臺競標或出價時,買賣契約就已經成效,消費者原則上有7天鑑賞期,可不附理由要求解約退款,除非銷售商品或服務屬於主管機關明定的合理例外情事。

對於直播消費容易遇到糾紛行爲,彭新澍說,業者在臉書或IG經營視訊直播,若發生消費爭議,較容易發生找不到業者公司或商號登記的營業地址,業者只要封鎖、刪除帳號,或是下架影片,就難依照消費爭議程序處理。他提醒民衆,業者若要在網路直播購物,務必選擇評價優良、退換貨機制清楚且有顯示聯繫方式的賣家,如蝦皮等平臺,都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