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評非必要 營建署:多數經耐震初評老屋可重建
▲營建署表示,詳細評估並非必要程序,多數經耐震初評老屋可重建 。(圖/記者張一中攝)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已於去年上路,但內政部近日發現有民衆誤傳,老舊建築物必須進行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之「詳細評估」才能申請重建。對此,營建署表示,詳細評估並非必要程序,經初步評估爲乙級且有升降設備者,才須再進行詳細評估。
營建署指出,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分爲初步評估及詳細評估,初步評估結果未達乙級,或屋齡30年以上無升降設備且初步評估爲乙級者,一律無須進行詳細評估,即可符合重建資格,也就是說,經初步評估爲乙級且有升降設備者,才須再進行詳細評估。
內政部統計,至今受理補助執行既有住宅耐震安檢之初步評估案件共有約6,583件,其中初步評估結果未達乙級者(符合申請重建資格)有460件;初步評估結果爲乙級者有5,074件,約佔77%,若其屋齡30年以上無電梯即符合申請重建資格。
依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資料顯示,全臺住宅數量總計854萬2,152戶,其中5層以下無升降設備住宅約590萬4,057戶,約有7成住宅爲無升降設備建築物,倘其屋齡30年以上且初步評估結果爲乙級者,即符合重建資格,均無須辦理詳細評估。
內政部指出,爲加速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辦理重建,行政院已於今年覈定「建築物耐震重建輔導試辦計劃」,編列約2.5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及重建計劃擬定等費用,補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每件6,000至8,000元、補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每件最高40萬元,以及補助重建計劃之擬定每件5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