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再惹議 「竊取國家機密罪不侷限於政府秘密」
香港特首李家超上月30日宣佈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展開公衆諮詢至2月28日。(圖/新華社)
港府就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公衆至本月底,其中建議設竊取、披露國家機密罪。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電視節目上稱,相關罪行不侷限於政府秘密。
香港《信報》報導,鄧炳強表示,一些供電設施地點及設計圖,揭露出來很可能會危害安全,因爲人們可以用來攻擊、來「搞事」。這個例子可以說明未必一定政府,一些基礎設施都可能會納入國家秘密。
港府正積極考慮將公衆利益作爲抗辯理由,但強調門檻非常高,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沒有其他方法令到大衆知悉這件事,這樣纔可以達到門檻。條文亦涵蓋禁止公職人員或政府承辦商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資料,當局稱,是針對有人發佈誤導消息。
鄧炳強表示,他們將一些雖然不是機密的東西,告訴別人這些是機密。由於他的身份是公職人員或者承辦商,別人相信他說的真是國家機密,引起恐慌。
被問到日後批評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表現會否違法,鄧炳強認爲,要考慮相關意圖及後果。就公職人員的表現提供意見是很合理,但若有關言論以偏概全、甚至與事實不符,目的是「加鹽加醋」、挑動仇恨,就有機會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