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招標不公? 政院:行之有年、江啓臣任新聞局長時亦如此
民衆黨團公佈民進黨執政後,三立、民視是近年政院重大溝通宣導標案常勝軍,且標案皆採限制性招標。政院表示,相關作法行之有年,國民黨主席江啓臣在擔任新聞局長時,就有媒體宣導採購案以同樣方式辦理;新傳處相關標招標、決標,皆依工程會最有利標作業程序之準用最有利標規定辦理開標、評選優勝廠商。
行政院表示,有關政府政令宣導宣傳,早在行政院新聞局時期,針對政府政策及政令廣告的相關宣傳宣導標案,即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的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並且皆是經由公開公告,採取公開徵求或公開評選的招標方式,這已行之有年,如前新聞局長江啓臣任內的「100年政府重大政策平面及戶外媒體宣導採購案」、「100年度政府法令政策媒體宣導案」就都是採取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的招標方式辦理。
政院表示,因爲這類採購範圍,包含媒體策略、文宣品製作及媒體的協助採購、刊登及播放作業,涉及創意設計及媒體配置的企劃能力,且各類媒體屬性及訴求對象不同,不宜採最低價格標的方式辦理。
行政院表示,這類採購媒體版面宣傳政府政令政策的標案方式,也並非僅在中央政府使用,許多縣市政府在辦理相關類似標案,也多有采取限制性招標的方式辦理,並且由單一媒體投標、得標。行政院新傳處的相關標案的招標及決標過程,都依照工程會最有利標作業程序之準用最有利標規定,依招標文件辦理開標、評選優勝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