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仁、烏骨雞驗出動物用禁藥 產品幾乎全下肚

不合格的現剝蝦仁。(食藥署提供/林周義臺北傳真)

不合格的烏骨雞。(食藥署提供/林周義臺北傳真)

食藥署今公佈最新禽畜水產藥品殘留抽樣結果,全臺787件抽樣產品中,共有2件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爲新北金山農會的現剝蝦仁,以及澎湖碧珊商號的烏骨雞,產品均來自臺南。其中,蝦仁被檢出的動物用藥是國內禁用的藥品林可黴素(Lincomycin),已賣出逾28公斤,而烏骨雞則是三甲氧苄氨嘧啶(Trimethoprim)超標3倍,進貨的21公斤全已售出。

爲維護消費者食用禽畜水產品安全,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等場所進行抽樣,檢驗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是否符合標準。幾年7~8月間,共抽菸787間禽畜水產品,其中禽產品236件、畜產品425件、水產品126件,有1件禽產品、1件水產品不合規定。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此次抽驗的總合格率爲99.7%,不合格產品爲新北市金山地區農會生鮮超級市場販售的現剝蝦仁,以及澎湖縣碧珊商號販售的烏骨雞。其中,蝦仁被檢出不得使用的動物用藥林可黴素,檢出量爲0.002ppm。林可黴素對革蘭陽性菌、革蘭陰性球菌、黴漿體及豬赤痢螺旋體有抗菌作用,但消費者過量使用,恐導致腸胃不適,嚴重則會影響腎功能。

至於烏骨雞,則被檢出三甲氧苄氨嘧啶超標。三甲氧苄氨嘧啶殘留容許量爲0.05ppm,此次的檢出量達0.2ppm,形同超標3倍。三甲氧苄氨嘧啶對革蘭陽性菌、陰性菌具有抗菌作用,通常都會與磺胺藥合用,以增強磺胺藥的抗菌作用,常見副作用包含噁心、嘔吐、過敏。若使用過量,恐造成腸胃不適,影響腎功嫩。

兩個不合格產品都來自臺南,蝦仁的供應商爲臺南市烏金水產行,烏骨雞則是來自臺南市的羅某。根據衛生單位統計,蝦仁共進貨28.8公斤,此次回收200公克,其餘都已售出,而烏骨雞則進貨21公斤,已全數流入消費者手中。

林金富表示,針對此案,臺南衛生局已開罰,其中烏金水產行挨罰6萬元,而羅某因非公司行號,裁罰金額可視情節減輕,共挨罰3萬元,兩家業者都爲初犯。食藥署建議消費者,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禽畜水產品,優先選擇具有CAS、產銷履歷標章、生產追溯QR code或信譽良好的商家,以保障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