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3-1釋出空間 風電區塊3-2期開發容量上看3.6GW
能源局表示,經濟部主動蒐集各方意見,目前外界意見包括風場容量上限介於600至1000MW,包括部分業者建議維持第一期容量上限600MW,部分業者建議提升容量上限至750MW,甚至也有建議提升至1000MW,未來將以將綜合考量多元競爭性、基礎設施量能及併網容量等條件,規劃風場容量上限。
臺亞風能建議,在彈性放寬風場規模的情況下,仍保持3.2競標能容許五到六家左右開發商參與的額度。臺亞風能解釋,因近年國際情勢相當多變,不管大型或中型,外資或本土開發商,自選商規則公佈到行政契約簽署、開始建置都有長達2年的時間,在這段時間中,以目前開發商案例觀察,在任何階段均可能受國際情勢影響而有變數,「這是大家一體面對的環境條件,即便大型開發商也不例外」。爲分散行政契約簽署及融資之風險,建議儘量不因單一風場裝置容量放寬,就大幅縮減分配之家數。
在畸零風場、第一期剩餘容量處理方式,能源局表示,外界建議充分利用海域空間,經濟部將考量釋出第一期放棄簽約之空間,供業者於第二期申請,至於畸零風場也考量基礎設施量能及併網容量等因素,辦理容量分配。
至於離岸風電業者最關切的產業關聯機制(國產化),業者們認爲,因應全球通膨效應、原物料上漲、海事成本上升等因素,如果要達到如期併網的目標,希望可以彈性選擇在地化執行項目與在地化比例。
工業局表示,在3-1期產業關聯方案項目中,已採取項目彈性,也就是經產業評估技術落地困難項目,調整爲自主承諾加分項目,以及數量彈性每年設置量提高至1.5GW,爲促使在地廠商切入國際供應鏈,關鍵發展項目之落實數量應達申設容量60%,其餘40%採加分機制,針對3-2期計劃,持續徵詢開發商、產業界、國際系統商、產業公協會等相關機關對於區塊開發第二期產業關聯方案項目與在地化比例之意見,也已針對在地產業鏈生產現況與產能進行調查,國際產業鏈供需情形進行評估,確保獲選開發商取得設備之產業供應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