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3-2期容量放寬至1GW 需和國產化綁在一起
至於國產化比例,與3-1期不同的是,取消統一60%比例規定,轉爲彈性自選制度,新增每一項國產化項目的最低基本分數,做得愈多配分愈高,排序得分會愈高。
知情官員表示,目前3-1期獲配容量開發商已在做最後財務契約的評估,法商EDF日前拜會經長王美花溝通行政契約細節內容後,歧見已縮小。據悉,除二家先前放棄簽署行政契約外,經濟部對五個風場業者8月底前簽署行政契約並不悲觀。至於與風睿合作的中油及臺電負責要籌措的履約保證金,已提報至行政院覈定。
官員表示,3-2期選商遊戲規則預計在3-1行政契約完成簽署後,展開和開發商座談。知情人士透露,風場大小將採排名方式,3-2期將採取分級方式分配容量,第1名可分配1GW、第2名750MW,第3名以後則是500MW,且保留「加減100MW」彈性機制,讓海域空間使用能達到最大化效果。
也就是說,第1名的人國產化採購要較多,拿到分數要較高,這樣的開發商有較大財務操作空間,資本也比較雄厚,因此容量大小和國產化程度相輔相成,採購程度較高,相當設計競爭的機制。
但此是否重蹈遴選階段,開發商未依約採購國產化數量,以各種理由要求進口替代?知情人士表示,未來國產化契約採購階段性的檢核點會提前,不會放在最後,一開始就會要求要下單,以利國產化業者採購備料,會防範開發商不履行國產化採購合約情況,也會開罰。
國外開發商總部一再向政府抗議,國產化必選項並不符合市場機制,因此這次調整遊戲規則,國產化取消必選規定,改爲自選機制,但每一個國產化項目都有各自的配分,有些項目配分方式會較高,雖然採彈性選擇機制,但用配分讓過去已投入國產化的供應鏈業者,仍有一定程度受到重視,可分食開發風電商機。
再者,歐洲及各國瘋搶風電,未來短期內恐有一段時間大家爭相搶料源及設備及水下基礎等,因此不能放手開發商完全進口,有一定比例國產化仍相當重要,可避免兩頭落空,對2030年之前要掌握多少離岸風電併網容量,政府必須有所規劃,希望機艙、葉片、水下基礎能穩定供應,有些可進口,但有些仍須在國內生產供應。
知情人士說,如果採選修及配分方式,就不會有國產化六成的硬性規定,但國產化配分的計算方式,工業局仍在設計中,第一名的必須分數最高,才能分配到最大容量。據悉,目前以缺席3-1的丹麥商沃旭極力爭取容量開放到1GW。
至於3-2期決標時間是否要延宕至明年第一、二季?知情人士說,3-1和3-2期變化並不是很多,原則上備標期應不需長達半年,且大多開發商都已送環評審查中,都知道開發區域,因此何時決標,會和開發商再討論。
對這些訊息的披露,有參與3-1期的開發商憂心,3-1期尚未敲定簽署行政契約,此時放出3-2期遊戲規則,綠電科技買家恐會有所觀望或作其他要求,屆時3-1期會賣不出去。但,知情官員認爲不必擔心,因爲蘋果供應鏈對RE100要求十分嚴苛,諸多科技大廠都找上經濟部,要求大量綠電的需求,屆時大家會搶着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