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持毒可服外役監遭砲轟 蔡清祥說明有這些條件

蔡清祥(陳志賢攝)

立法院臨時會7月31日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案,新增毒犯也有遴選資格,引發在野黨批評。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1日親上火線說明,強調只有單純吸食及持有毒品的受刑人,符合一定條件才能到外役監,法務部有相相關戒癮的配套措施,至於製造、販賣或運輸毒品者,還是不能進外役監。

立法院臨時會7月31日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案,新法雖提高外役監受刑人遴選門檻,明訂最少須服刑超過3分之1,也大幅增訂多項進入外役監的消極條件。但在野黨批評,新法保留累犯進入外役監的可能,並新增毒犯也有遴選資格,引發在野黨立委質疑、批評。

國民黨立委林爲洲質疑,「毒犯進入外役監,1個月可以放假2天回家吸毒,他戒得掉嗎?」另立委陳椒華則表示,「外役監條例、司法制度拿回民衆的信任恐還有一段路途」。

面對立委質疑,法務部長蔡清祥今迴應,《外役監條例》修正,只有單純吸食及持有毒品的毒品案受刑人,符合一定條件才能獲得外役監遴選資格到外役監,外役監服刑可以返家探視,但法務部會嚴加監控,返回監所一定要進行驗尿,如果有吸毒的陽性反應,會送回一般監所,並收回他的所有縮刑。

蔡清祥說,法務部是有配套措施,並不是所有的毒品犯都能進外役監,法務部是着重在吸食及持有毒品的毒品犯,是要幫助他們在監所戒癮治療,早日復歸社會,不要再犯、再施用毒品,所以會有相關戒癮的配套措施,至於製造、販賣或運輸毒品的毒犯,還是排除外役監遴選資格,不能進外役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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