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欠秦庠鈺5500萬 高院裁定免沒收
秦庠鈺被控吸金136億餘元。(中央社資料照)
鼎立集團負責人秦庠鈺涉吸金136億元,臺北地檢署爲追討犯罪所得,聲請沒收秦名下411處不動產及「綜藝天王」吳宗憲2張共5500萬元的本票債權,臺北地院一審裁準,但秦提抗告後,高等法院逆轉駁回檢方聲請,讓吳宗憲暫時免遭檢方追債。據悉,高檢署已提抗告。
高院裁定指出,檢方聲請單獨宣告扣案的物品,包括不動產、銀行存款、現金、債權憑證、手提包、手錶、戒指等物,均非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且秦庠鈺等被告已受追訴並經判決有罪,並非「未能追訴犯罪行爲人」,無從依刑法規定單獨宣告沒收。
此外,定讞判決當下適用於刑法修正前的沒收特別規定,犯罪所得或財產上利益應發還被害人,不能宣告沒收,本案被告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原定讞判決也認定犯罪所得均已發還被害人,難認秦庠鈺等人仍保有犯罪所得,故認定檢方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無理由,裁定駁回。
秦庠鈺被控推出「金圓互助會」等多項投資方案,招募2萬多名會員,3年多吸金136億6317萬7405元。檢方認爲,秦把不法所得用於購買411筆不動產、名牌包、炒股票等,檢調更在秦住處查扣到吳宗憲親籤的1500萬、4000萬元2張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