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怡農條款」通關 黨內憂黑道入黨舊疾復發暫擱置入黨年限討論
民進黨爲解決北市黨部主委僵局,23日中執會針對「黨職人員選舉辦法」,拍板被外界所稱,替智庫副執行長吳怡農量身打造的「吳怡農條款」;同時,也責成北市黨部依修正規定啓動主委改選,並在農曆年前完成。不過,由於黨內憂心黑道入黨舊疾復發,最終暫時擱置「入黨2年得選舉及被選舉規定,下修爲1年」的討論。
黨中央本來在12月初中執會上,討論是否修「黨職人員選舉辦法」,計劃刪除地方黨部主委選舉須入黨滿2年限制,但這解讀是替民進黨智庫副執行長吳怡農量身打造接任主委的「吳怡農條款」,引起黨內的反彈,中常委陳茂松認爲,這是因人設事,最終把本案移到23日中執會討論。
黨秘書長林錫耀在邀請正國會常委陳亭妃、陳茂松討論後,決定一併放寬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回覆到2013年之前的1年條款。不過,此舉也引起反彈,認爲當年是爲了防止黑道與人頭黨員入黨,才把入黨2年得選舉及被選舉的規定下修爲1年,如今卻改回,擔心「黑道」入黨問題再現。
據悉,在中執會前,事實上各委員對於所謂「吳怡農條款」已沒有太大歧見,問題聚焦在「入黨2年得選舉及被選舉的規定下修爲1年」一事,可能導致「黑道、人頭黨員」入黨問題上。
會中有中執委指出,上次討論的時候,只有針對主委,影響層面比較小,畢竟沒有幾個人入黨幾年就要選主委的,這應該是鳳毛麟角,但今天這樣(入黨2年得選舉及被選舉的規定下修爲1年)影響會太大。
該執委舉美國總統川普所說的「疾病治療不能比疾病本身嚴重」爲例,他說,這事情一開始起於北市黨部選舉,如果腳趾凍傷,但現在卻要截肢,花這麼大力氣處理這個問題值得嗎?
接着,另一位中常委表示,當初是爲了「黑道」入黨問題,做排黑處理,他建議案子一定要過,把臺北市放在那裡的傷害,遠遠大過這兩個版本的問題。
他認爲,兩個版本都有利弊,本來是投票權2年,被選舉權被限縮在主委、主席,改入黨或入黨一年就可,這對於生態結構影響最小,但可能會被說是量身定做;不過,如果全都改成一年,就會回到當初的狀況(排黑前),那麼黨員結構就會改變。
該常委指出,公職有徵召選市長、立委,但黨職沒有,現在這有一點像是黨職徵召制度的變形,兩版本都有利弊,分不出哪個好,但今天不通過不好。
接着在一番論戰後,也有中執委認爲,時空環境已經不同與過往,「黑道」入黨已沒有價值跟必要,所謂舊疾復發可能性不大,認爲恢復到入黨滿一年就有選舉跟被選舉權,應該是常態。
接着,中執委黃世傑則跳出來建議,直接在「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第九條第一項中新增但書,將本來只有主席部分,加入主委,後續就以個案來處理。
最後,蔡英文便裁示,她建議一年、兩年的時間,需要黨來討論。此舉也就暫時擱置黨內憂心黑道、人頭黨員入黨問題。
不過,她也認爲,北市黨部主委的事情不可以再拖,所以同意黃世傑建議,第九條第一項中新增但書;秘書長則在會中指出,經過中執會同意,要參選黨部主委的資格,不受前面的入黨滿兩年限制的侷限,細節條文怎麼擬,幕僚會來做。
另外,蔡英文也指出,北市黨部主委已經延宕半年多,上週已經同意兩位候選人退選,那麼接下來責成北市黨部,依照修正規定啓動主委選務作業,請市黨部在農曆年前完成改選。
最終,中執會拍板修正「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第九條第一項,修正條文指出,「除另有規定外,黨員加入本黨連續滿二年者,始具選舉權、被選舉權,但第一類黨職之黨主席選舉、第二類縣市及直屬特種黨部主任委員選舉,如有重大情事,經中央執行委員會同意者,不受入黨期限之限制。」